疫情防控,不容“特权”!


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某小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女子拒不配合社区防疫工作。接报后,呼家楼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核查,梁某妍,女,47岁,澳大利亚籍,就职于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机场入境进京,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15日下午,本应在租住地居家观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但该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到场后,对梁某妍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梁某妍表示服从管理,未再外出。梁某妍的行为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所在公司对其辞退处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妍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

从澳洲女子梁某妍的行为的行为来看,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疫情面前,梁某妍只考虑到了自己,而没有考虑到别人。虽然梁某妍没有出现发热现象,但依规应该进行隔离,既然回到了中国,就要按照中国的疫情防控来进行,而不是叫嚣自己有“跑步”、“不戴口罩”的权利。

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角度看,他们很好地践行了中央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抓好了疫情防控工作,对祖国对人民都是负责任的。由于梁某妍的不当行为,她被限期离境,体现了如今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密性和缜密性,国家安全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违规乱纪者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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