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有外遇離婚賠償如何計算?

黃泰然


借用一下專家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不過既然曾經愛過,如果她曾經賢惠,如果她曾經體貼,你應該記得曾經快樂的點滴,何不豁達一點。愛一個人不就是希望她能好好的。何必再去傷害。

主要看外遇是否構成導致離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過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針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婚姻法上的過錯一般是指家暴、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證據證明對方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對於賠償金額問題,因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但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以2-5萬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軌的情況,但是並不能夠達到長期與別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況,則無過錯方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低頭已是黃昏


即使是現在離婚,也沒必要要太在意賠償。必境曾經愛過,好聚好散,放下過去,放過她,也放過自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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