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药业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公司产销劣质中药饮片遭处罚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标准物质标定和分发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以来,四川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近日,该局公示了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3起案件。

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火麻仁(炒火麻仁)(批号170801)、全蝎(批号180102),经监督检验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4461.8元;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销售的蝉蜕(生产企业:四川天然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90423),经监督检验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17.2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共生产性状、浸出物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细辛(批号:170901)144.5kg,于2018年1月12日按70元/kg的单价全部销售给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中药经营部,销售金额为10115元。当事人及时召回上述药品67.3 kg,货值4711元人民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04元;处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15519元。(记者程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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