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铁锹柄,永康一男子砍向了一颗价值上万元的紫薇树

喂,110吗?

有人砍了我家的树,被我抓住了。

3月19日上午11时许,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接到大屋村村民王先生的报警,称其在田间干活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砍伐自家种植在花木场中的紫薇树。因被砍树木价值较高不知如何处置,特向警方求助。

民警倪江昱赶到现场后,见被砍的紫薇树直径约30厘米,高约6米。现已开满紫粉色的花朵,十分艳丽。

据王先生介绍这类成熟的紫薇树木质坚硬、花色艳丽,实用性和观赏性俱佳,市场价格普遍在10000元以上。

但好在发现及时,现只被砍下其中一节树干,未造成更大损失。

为做铁锹柄,永康一男子砍向了一颗价值上万元的紫薇树

砍树男子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后得知:男子姓高,贵州人,现租住在大屋村。当天上午10时许,高某见铁锹柄坏掉了,就带着砍柴刀来到附近的山上。

为做铁锹柄,永康一男子砍向了一颗价值上万元的紫薇树

“我不认识紫薇树,当时只是想找根合适的树干做铁锹柄。没想到这是他的树。”高某向民警解释道。

他见有根小树干笔直光滑,拿来做铁锹柄正好合适,瞅着附近也没有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栏,便趁着四周无人用砍柴刀砍断了一根树干。结果正打算离开时却被树主人王先生拦下。

为做铁锹柄,永康一男子砍向了一颗价值上万元的紫薇树

经民警核实,树林周围确无防护装置和标志牌。高某的行为虽未达到立案的条件,但属于故意损毁造成他人损失。民警对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教育下,高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向树主王先生道歉,并赔偿损失。最后两人协商达成了和解。

警方提醒: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木林的,依法赔偿损失;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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