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群租房標準是什麼?合同沒到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並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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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泉州酒店倒塌事件,多地開始關注建築改造合規性。

1、關於群租房標準按照福州市政府統一部署,由福州市房管局牽頭草擬《關於開展五城區群租房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參照的法規主要有住建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福建省的《福建省建築裝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城市管理職能整合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的指導意見》。

根據該《方案》,將成套房內一間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隔為兩間甚至更多間出租,或將成套房內原始設計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的可認定為群租。各區政府成立群租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開展群租房整治具體工作。整治流程主要包括舉報、認定、整改、處理、強制拆除等五個部分。

《方案》對於群租房的標準已經給出來明確的界定範圍。

2、關於押金問題,租房前已經簽訂合同,房東違約的情況下理應退回押金。但是二房東如果被舉報很大可能就不想退押金,合同履行問題屬於民事糾紛。要採取法律手段,但很多人可能因為自己一個押金比較少就放棄,建議聯合其他租戶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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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沒什麼硬性標準規定。像一二線城市反而不給做群租房,畢竟安全隱患大。提前接觸合同,那是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否則誰提出接觸合同屬於誰違約,你是承租方,你提出提前接觸,按合同押金是不退的。(好好跟出租方協商一下,幫他轉租掉,找到接替你的承租客,那樣出租人就沒損失,一般都會退還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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