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无罪释放!所以,女性万一受辱,要如何保留?

在闻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闻某甲通过微信认识梁某。2013年8月2日21时许,闻某甲驾车到北河公园找到被害人梁某。闻某甲驾车将梁某带至自己家中,闻某甲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被害人梁某发生性关系。

一审判决构成强奸罪,判处闻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闻某不服,认为他没有和梁某发生性关系,其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1.仅凭被害人梁某的单方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不应给其定罪,而且被害人陈述也相互矛盾;

2.被害人梁某称其为了保存证据没有洗下身,但无论是梁某送检的内裤还是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提取的卫生纸,都没有鉴定出发生关系后留下的混合物,DNA的检测结果证明了其无罪;

3.其家中的白色布绳子及板斧等生活用具不应作为本案的定罪证据;

4.拍裸照是梁某自愿的,表情可以看出来其并没有对梁某进行威胁。

5.从送检的梁某的内裤、阴道擦拭物、闻某甲家中提取的卫生纸的DNA检测结果可以看出被害人的分泌物及内裤上没有上诉人的DNA分型;

6.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于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被害人是因为害怕上诉人将其裸照予以公布才报案。

7.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上诉人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二审法院应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上诉人无罪。

“强奸犯”无罪释放!所以,女性万一受辱,要如何保留?

检察院的出庭意见: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闻某甲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1.被告人与被害人微信一直联系,被害人称其当晚只能顺着被告人,说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威胁;

2.被告人家中的板斧以及手铐,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称是用于防止要账的,说的不是实话;

3.被害人陈述过其没有清洗阴道,但被害人案发后洗澡了也上过厕所,两人的混合物有可能已经不存在。

“强奸犯”无罪释放!所以,女性万一受辱,要如何保留?

二审判决:

被害人梁某陈述原审闻某甲先后两次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证实,送检的3号检材(闻某甲家住室床北侧卫生纸一份)上精斑DNA来源于闻某甲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检的2号检材(被害人梁某阴道擦拭物一份)上的DNA来源于梁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检的1号检材(被害人梁某的内裤一条)未检测出DNA分型;

上诉人是否用手铐、板斧及白色布绳威胁过被害人无法确定;

上诉人闻凤儒与被害人梁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亦不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

本案上诉人闻凤儒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的基本情节缺乏其他证据印证,对被害人梁某陈述的客观性不能完全确认。

原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闻某甲驾车将被害人梁某带至其家中,并且对被害人拍了裸照,但不足于证明上诉人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更不足于证明上诉人闻某甲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现有证据达不到证明上诉人闻某甲对被害人梁某实施强奸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判决闻某甲无罪。

“强奸犯”无罪释放!所以,女性万一受辱,要如何保留?

综上可知:女性万一受辱,要如何保留?

1、不要洗澡,不要洗下体;

2、保留涉案衣物,不要丢,不要洗;

3、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记录等,不要删;

4、第一时间向旁人求救、向亲人求救,旁人、亲人的证词可以佐证强奸犯罪事实;

5、报警!报警!被性侵后马上报警!千万不要拖延时间,拖延证据会消失;警方会带你去检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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