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9659227341348
年前的工资公司是应该合理发放,但是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司和工人无法正常复工,公司临进困境,要承担更多的亏损,工人也要生活,我觉得疫情时期大家相互体谅,年前的工资公司应该发一部分给工人先过生活,剩下的复工在发,大家一起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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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自己既是一个上班的打工者,同时还自己开了个舞蹈室,回答你的问题比较帖合实际,也深有体会,现在我和大家一起聊聊关于受疫情影响,工资发放的个人观点:
1.这次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首先看你从事什么行业,影响最大的当属生产业,餐饮业,服务业,娱乐场所,线下培训机构等等。
其次应该是实体店零售业,还有一些载体比较小的行业。
不同行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面临的困境也不同,因此老板面临的亏损也不同,有实力的可以在公司正常运转前(或公司解散前)正常发放工资,当没有资金实力的老板,别说发工资,还有交租金,还有其他的日常开支慢慢的也成了一个大问题。
2.这个时候站在员工的角度有三:
A.不考虑公司的状况,工资是我自己应得的薪酬,老板必须准时发放;
B.和公司共度难关,共同战胜疫情带来的困难;
C.静观其变吧!
3.做为老板个人也觉得有三二:
A.条件允许,工资还是要正常发放,必竟做生意就要面临种种困境,实在支撑不下去了,就把公司关了吧!虽说无奈之举,必竟洞会越来越大。
B.实在发不出工资,应提前主动和员工沟通,声明公司的现状,得到员工的理解,共同度过难关。
因此,年前工资发不发没有肯定的答案,要看实情,也要看作为老板,作为员工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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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延续,国务院通知也延长了假期,各省市发布通知企业延迟复工,很多企业都延迟开工或者采取了在家上班的政策,那么对于不能在家办公的小伙伴就非常着急了,如果不上班,公司是否就不会给自己发放工资?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通知在哪?
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
国家法定的,放假时间,工资应该是正常的发放。
国家有出台通知要求企业放假的,按假期计算,对于上班的员工给予不少于2倍日薪的加班工资。
国家没有出台通知的,按企业规定计算。
工资现在都是网银转账发放,在家办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员工工资。
也有不少人问百思特小编,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
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
也不同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
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
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工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
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无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
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中,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
那么,对于没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百思特小编认为,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
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的,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按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春节调休 / 延长假期期间
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安排职工工作?
对于企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于职工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蒙山小莫
一、疫情工资也是正常发放吗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大林Vlog
这个问题依我看年前的工资不应该受疫情的影响,因为武汉是元月23日封城的24日到30日(是阴历大年30到初六)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只影响了31日一天,应该不会影响元月份的工资吧,所以元月初的工资应该照发。2月份的工资发不发就看公司老板的了,因为2月份没上班,没有产生价值所以老板不发工资也有道理。如果发那是老板的客气,员工也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没了公司员工也就没了工作,也就失业了。公司也要关心员工,公司没了员工也会没了业绩,公司就会破产,总之员工和公司是唇齿相依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所以要互相理解。
雨果A
这首先的看你工作的公司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
半杯茶 ””
其实看个人的观点。
国家没规定,在疫情时间,发放工资。
老板和员工,一样希望早日恢复生产
这次的疫情,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损失
老板的损失比员工更大,压力更大。
如果出于人道,我相信
厂方会,发放一定的补贴
厂里是大家庭,离开您们
但厂方在复工时,会发给员工
因为厂方也会考虑,招人难的问题
一旦发了工资,员工进了别的工厂
企业在这个时间,招人难
每个人都应学会
放下大我,实现大我
当然有实力的企业也会提前发方
工资给员工,更希望全国人民共同
度过这次难关,
这次疫情,给全国人民带的损失
是不可避免的,希望疫情早点过去
早日恢复,复工生产,恢复国民经济。
阿平随拍
用我的实际情况来说吧,从发现新疫情不上班到现在,我都快两个月没发工资了,关于发不发工资,关于你站在的角度不同,立场不同有不一样的看法,我说一下我心里的想法。现在是全国的疫情,国难当头,对于我一个单身姑娘来说,就像政府要求的,把自己隔离在家里,没事不要出门,在家待着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我们换一个角度,站在老板的立场,店铺不营业,没有收入,房租要交,各式各样的房贷、车贷,还有员工工资,也许有人说我这是给老板瞎操心,我只能说将心比心吧!如果说在这没有任何收入的期间,老板给你发一部分工资,那证明这老板是好老板,,,如果说是到复工的时候再发,我也能理解,毕竟也没有营业收入!!只要没有影响到我正常生活,没有到那种穷困潦倒的地步,我们都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我相信,疫情很快就去过去,很快就会迎来我们的新生活
叶小妹呀
由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延续,国务院通知也延长了假期,各省市发布通知企业延迟复工,很多企业都延迟开工或者采取了在家上班的政策,那么对于不能在家办公的小伙伴就非常着急了,如果不上班,公司是否就不会给自己发放工资?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通知在哪?
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
国家法定的,放假时间,工资应该是正常的发放。
国家有出台通知要求企业放假的,按假期计算,对于上班的员工给予不少于2倍日薪的加班工资。
国家没有出台通知的,按企业规定计算。
工资现在都是网银转账发放,在家办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员工工资。
也有不少人问百思特小编,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
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
也不同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
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
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工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
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无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
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中,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
那么,对于没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百思特小编认为,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
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的,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按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春节调休 / 延长假期期间
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安排职工工作?
对于企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于职工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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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前的工资为上一年的合法收益,公司理应按时正常发放,,但在疫情期间,物质和人员流通不方便,个人可以为公司考虑一下,晚发工资不是不发,如果个人经济条件允许,应该站在长远的眼光帮助企业共度南关,须知大树底下好乘凉,没有树的庇护,个人的才能是无法转化为经济收益的。
其次,企业可以询问员工的个人经济储备是否还够用,对于资金欠缺的家庭,可以按时发放工资,对于经济条件还可以的家庭,根据他们的个人意愿,择需发放。
最后,希望企业和个人都挺过此次疫情,大家一起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