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復工第一天辭退我,因為我在2019年1月8日剛入職,屬於試用期,怎麼辦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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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眼看到這個話題,我還是挺同情你的遭遇,畢竟復工第一天,公司就要把你辭退了,確實不夠人道。

可仔細一看,我算是明白為什麼公司領導要辭退你了!連基本的信息都打錯字,說明工作中也是非常馬虎,領導不辭退你辭退誰呢?

要知道2019年1月入職,到現在已經滿1年時間了,再長的試用期最多也就半年,不可能那麼久,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個人說幾點自己的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疫情下出現裁員,可能有許多原因

疫情時期,企業出現裁員的情況,原因可能有許多種,不要一看到“疫情”兩個字,就覺得都是病毒惹得禍,如果沒有理性的思考分析,恐怕以後仍然擺脫不了這樣的命運。

第一,疫情期間復工裁員,有可能是企業生存經營受到了巨大影響,無法維繫那麼多員工正常發放工資。

這種情況可能性還是挺大的,畢竟疫情持續那麼久,對企業的經營衝擊是非常大的,第一批倒下的企業都有,還有部分依然在掙扎著,不想倒閉,但又沒法拓展業務,那麼只有節約成本一條路了,而裁員和降薪就是最好的方式。相比之下,剛處於試用期的新員工自然首當其衝。

第二,裁員也許和疫情本身無關,即便沒有疫情,某些行業中的企業也面臨了巨大的生存壓力。

從2018年下半年以來,“裁員”這兩個字實際上頻繁出現在我們的視線中,從之前的外企到許多互聯網公司,都曝光了許多裁員的動態。

所以2020年開年後企業裁員,無非是疫情疊加了此前經營困難的因素,導致企業更快做出這樣的決定。

第三,員工個人的問題。有些員工的表現就不行,比如試用期就不符合錄用條件,工作沒有得到公司領導的認可,未通過試用期評價,被辭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這種情況和疫情也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

二、試用期內被辭退是否合理,依據勞動法規來判斷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如果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違反三十九條等通用性條款的,企業是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但是要注意,什麼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方也必須要予以明確。

一般通常的做法是,員工在入職時候,和企業簽定《員工手冊》或者《錄用條件說明書》等文件,雙方把“錄用條件”的具體內容和考核要求明確下來。

這些內容和要求依據崗位自然是有差別的,有些可以量化,有些難以量化,企業方負有舉證的責任,即需要給員工一個明確的說法。

所以,如果說要進行維權,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以什麼理由辭退你,對應勞動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哪一個條款?

第二,企業說明辭退你的理由,是否具有足夠的證據來舉證說明?對這些證據,你個人是否認同?

第三,如果你不認可企業辭退這件事,那麼首先不建議你簽署任何不利的文件,其次你可以蒐集你個人的反駁材料,聯繫勞動部門去仲裁,乃至後續的訴訟。

第四,疫情當下,如果企業鐵了心讓你走,強扭的瓜也不甜,但是給你的經濟補償必須到位。否則你此時被動失業找工作,難度會比以往更大。

三、疫情期間被辭退這件事,也要站在自己個人的角度積極反思

很多人出現被企業辭退的情況,第一反應甚至唯一的反應就是“我該如何維權”或者“我可以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這些想法固然也是沒有錯,畢竟誰希望自己受到損失,或者遭到不公平的對待呢?

但是維護個人利益的同事,也要站在個人職業發展的角度,積極思考下:為什麼辭退的那個人是我?而不是張三和李四呢?

這才是深層次你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相信你的企業,這次疫情期間不會把所有的員工都給辭退了,那麼辭退你除了企業自身的考慮外,也會有你存在的一些問題。

結合話題中打錯年份的現象,我可以推測:你在工作中的表現可能也是類似,不夠仔細,不夠職業化,如此重要的事情還會草率對待。

哪怕這次被辭退你做好了維權,得到了相應的補償,下一次重新就業了,換一家單位,你自身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難道這一輩子的職業生涯都要在不斷的維權中度過嗎?

我這些話也許不中聽,但是良藥苦口,希望好好思考下。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公眾號:竹節先生。頭條簽約作者,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先說說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剛畢業那會,過五關斬六將進入到一家看似不錯的互聯網公司,就在領完第一個月工資不到一週的時間,公司因為一次事故導致業績大幅度縮水,不得不面臨著裁員,因此我失業了,據瞭解那時期的試用期的員工基本都沒有留下,也沒有任何補償。

後來我開始從事HR工作,漸漸地瞭解到為什麼當公司發生困難時,第一捨棄的,就是試用期員工的理由,原因就在於試用期員工的自身的價值。

接下我們再說回主題。

那對於入職不到一個試用期的如何維權呢?首先我們要了解用人單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裡的那一條法律來辭退你的。

我是職場新人秀,復工第一天就被辭退,而自己還在試用期內,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這個要看是隔離期間還是復工後,不同的情況解決方法也是不一樣。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隔離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但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還要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即便勞動合同到期,也要順延至醫療期滿以及隔離期滿才可以。

至於隔離結束嗎?

該意見也提到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即便這樣也無法改變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執意裁員的話這點也沒有辦法了。

試用期內可以辭退嗎?

可以。

這個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就可以找到答案,“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而且還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

這也就是為什麼企業一旦遇到危機,首先就會想到辭退試用期內員工的理由,因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相比老員工來說,一沒有風險可言,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所以說辭退你,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不過有也兩種情況是不可以辭退的,他們是享受解僱保護的。

第一種:處於醫療期內;

第二種: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也就是女職工的三期。

作為勞動者如何維權呢?

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是即便在試用期內解僱勞動者,也必須向勞動者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這裡就涉及到以下三個方面:

  1. 錄用條件是什麼;
  2. 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 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解僱試用期內員工,公司的行為涉及到違反勞動合同法,作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職場新人秀


就在剛剛,我找了我們村子最頂尖的語言學專家老王,老王拿著顯微鏡瞅了好久好久,終於明白你這個問題究竟想問什麼。當我們在探討了將近5個小時之後,隔壁老王一拍大腿喊道:如果我遇到這樣的員工,不要說試用期了,他能來公司工作一天就算我輸了。

職場人士最大的忌諱就是稀裡糊塗連句話都說不完整,連件事情都描述不清。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題主就要反思一下了,公司把你開除,或許和此次事件沒有任何聯繫。單純的就是因為你的口齒不伶俐,表達不清晰,說了三個小時,領導一團漿糊。

一、具體事件具體分析

當然,把之前那些調侃的語氣通通刪掉的話,我們依然需要分析一下這件事情。把題主所舉的題目進行一個簡化就是:自己是試用期的員工,老闆把自己開除了,應該怎樣維護權利?


於是我們引經據典,翻了很多與試用期相關的文獻終於查到有以下幾種可能,公司領導老闆是有權力開除試用期員工的。

其中第1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個員工做過一些錯誤的事情,並且被有關部門登記了。如果真的是這一點的話,那麼公司領導把你開除,根本不用承擔任何損失,也就是說你現在已經變成汙點了。

除了這一點之外還有三種情況,第1種情況是嚴重違規違紀,第2種情況是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第3種情況是不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

在這所有的情況當中,只有最後一條是最為嚴重,最為麻煩也是最為複雜的。

因為你適不適合公司的發展,你對於公司有沒有利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更多的時候是領導上下嘴唇一碰就得出來的結論,而不是你努力打拼,努力實踐努力證明。

借用之前的一句老話,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行也行。

二、員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既然已經講到這裡了,該維護權益的時候還是需要維護權益的。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員工需要仔細分析一下公司領導把自己開除是因為什麼?

如果真的是因為公司頂不過去了,先拿試用期員工開刀的話,那麼自己一定要及時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是如果真的因為自己不上進,自己沒前途,自己沒眼光,自己沒見識,導致自己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話,那麼這個時候自己就要想一想,抓緊時間離開吧,與其讓別人把咱們辭退,倒不如瀟灑的自己走開。

當然,如果真的遇到公司領導沒有任何緣由,就是想把我們開除,而且上下嘴唇一碰不給我們任何損失的話,我們可以第一時間去找記者。

畢竟,人怕出名豬怕壯,遇到這種事情,記者一曝光,這個企業的未來也好不了多少。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報。我的工作態度是幹任何工作都會認真對待,努力的去幹好。哪怕是工作不稱心,我也會認真的把工作幹好!然後再和老闆說拜拜。

我幹過的老闆基本都不會忘記我,有活也都會第一時間想到我!


鳳鳴西岐3


我覺得你被公司辭退一點兒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闆,我也很可能會辭退你。

這麼一個簡單的提問,幾句話就能說明白的事情,你卻出現了這麼多問題。可見你工作能力比較一般,最起碼工作態度和工作習慣存在很大問題。

第一,出現明顯筆誤。

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職,那麼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年多的時間。你不會用“剛入職”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麼試用期的問題。勞動法有相關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能跑到網上徵求網友建議,說明這個事兒你還是比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這個態度,可見你平對待工作也不會用心。

第二,表達能力欠佳。

表達能力,是職場人士最重要的基礎能力之一。從你的提問水平來看,你顯然還有待提高。

向別人徵求建議,在別人不知道事情詳細經過的情況下,你起碼要告訴別人事情的前因後果和來龍去脈吧。就算悟空問答提問有字數限制,你也應該把最核心的東西說清楚。

比如,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麼?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你的核心訴求是什麼?

第三,工作不夠積極。

這個問題並不是很複雜,並不一定非得多麼專業的人士才能夠給你解答。

只要打開搜索引擎,在網上搜一下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再結合自己的經歷,就能明白公司在辭退你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行為,有沒有侵害你的合法權益。

以小見大。你平時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應該也不會積極主動地尋求解決方法。這種工作態度,在哪個公司混都沒戲。


總而言之,我個人建議,你就不要想著維護自身權益了。再說了,試用期本來就是企業和和員工雙向選擇的過程。既然人家企業覺得你不合適,自然有辭退你的權利。

有這個時間和精力,還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總結一下經驗教訓,爭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樣的錯誤。

最後,祝你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


劍心職場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職,現在已經2020年了,不存在屬於試用期。試用期的最長時限為6個月。

第二:如果是題主打錯了,2020年1月8日剛入職,公司要辭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辭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為疫情,導致公司覺得人力太多,想要辭退一部分人首選試用期的員工的話。這個屬於公司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賠償金,鑑於你只有1個多月的工齡,雙倍的賠償金也就只有1個月的工資。

2.如果是因為你的試用期考核沒有達到公司的錄用標準。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證據你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證據。如果沒有也不能作為辭退的理由,也屬於違法解除。賠償金同第一條。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進行談判,讓他們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執意不給,可以找到相關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勞動部門的老師一般會電話給到公司人事,協調給予賠償金,這個時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證據,一般都會聽從勞動部門的老師。


雞蛋布丁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是什麼原因公司會在試用期辭退你,自身還是公司原因?


第一種情況:自身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就可解除勞動合同。要說維權的話,就是問公司要你該得的工資和額外一個月的工資。


第二種情況:公司原因

企業不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企業沒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或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可勝任工作的,企業不能與員工解除合同。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先與企業私下協商,如果企業不耍賴,皆大歡喜。如果企業賴皮不給賠償,你可以蒐集好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條、考勤等能證明你勞動關係的事實,拿著這些去勞動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調解不成就走法律途徑。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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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千萬不要主動辭職,等公司來主動找你,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無論員工是否在試用期還是已經轉正,都屬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得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不管試用期有多久,勞動者即開始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不得隨意辭退,確實要辭退的,公司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賠償金。

二、試用期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前提必須是合法

1.試用期的期限要合法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額,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規定對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試用期的期限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時長,那麼這個“試用期”就是無效的。

2.用人單位應制定明確的員工錄用標準,且要員工認可

用人單位一般在辭退員工時,理由都是“工作能力沒達到我們的要求”、“不符合錄用條件”等,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除非你在簽訂合同時還簽過錄用協議,且協議中的錄用條件一定要能量化,比如說績效考核(需要員工簽字),含糊不清、不明不白的錄用條件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同時在試用期,如果員工不符合哪一項錄用條件,要及時的記錄下來,避免最後偽造或者是現做,這都是不合法的。

三、試用期被解除勞動關係,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要想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條當中至少一條。否則公司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叫人事來談

一般公司要辭退你,首先都是你的直屬領導先找你談:“通過試用期的工作,你的能力不符合我們的要求,無法轉正,你自己提離職吧”。這時候不用理你的領導說的,直接告訴他叫人事來談。

人事來了,同樣的一套說辭,還是讓你主動提離職,這時候就要注意了,千萬不要主動離職。可以先溝通一下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如果還是堅持要辭退,那就可以提出賠償金的要求了。很多的人事會利用員工不懂法律,忽悠你試用期辭退不需要賠償金,那麼你可以告訴他,勞動法規定無論是否在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需要公司支付賠償金的。

接下來就該反擊了,直接要求人事給出證據,不符合哪個條件,這個條件一定是要公司和勞動者雙方認可簽字的,比如說錄用協議裡規定過的,以我的經驗,大多數的公司是不籤錄用協議的,人事根本拿不出什麼證據。

這個過程,我們最好留下錄音,不是為了要坑公司或者怎麼樣,只是方便後續協商不成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

2.商討賠償金

公司拿不出你不符合條件的證據,依然要辭退你,那麼這時候就該與人事談一談賠償金的事了。

勞動法規定: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由上可知,公司要與題主解除勞動合同,至少要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這個過程可以與人事協商,畢竟我們作為勞動者,撕破臉對我們找下一份工作背景調查等也不太好。一般的公司到這裡也就基本結束了,畢竟公司也不願意走勞動仲裁,對公司也沒什麼好處。

注意:這個過程同樣需要錄音,理由同上。

3.協商不成,勞動仲裁

如果協商不成,那隻能走最後一步:勞動仲裁了。

準備好你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工牌、郵件來往記錄、考勤記錄等,以及上述的錄音,只要是能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的證據就行,去勞動局總裁委員會立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在開庭前五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你不符合哪一款、哪一條,那仲裁的結果是一定輸的。

總結

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與公司商量,是否可以通過延長試用期或者調崗等其他方式;協商不成堅持要辭退的,必須由公司主動辭退,千萬不能自己離職,否則我們作為勞動者就被動了,該要賠償要賠償,該申請勞動仲裁就申請勞動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職字不提


其實這次企業裁員已經是鐵板定釘了,因為之前從國家的政策已經能看出來,出臺了很多的支持企業的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說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話,可以可以拿到一部分失業金的補償。從這些政策可以看出來,就是今年肯定會有一波裁員。

第一,不管你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今年都肯定有一波裁員,而試用期裁員員工都屬於不利地位

從勞動法第25條可以看到,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首先就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次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再次是嚴重失職隱私,務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最後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實已經說的很明白,就是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我想這公司在裡面,已經提前就做好了很多的工作,包括收集你的一些工作錯誤,或者是一些其他不適合工作崗位的理由,隨隨便便就能找出一大堆,而且這些都是公司享有最終解釋權,所以在試用期中,你沒有和公司簽訂明確的勞動合同和薪資分配的話,這就很難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第二,其實你也不用想太多,因為即使你是正式員工,也有可能面臨被裁員

因為這次影響的行業比較多,而且很多公司的現金流已經出現嚴重危機,所以說如果你是正式員工的話,沒有太大的能力為公司創造利益,也可能面臨被裁員。

只是很多裁員是滯後的,也是變相的,比如說你的公司可能現在已經把一些線下的項目轉到線上去了,那麼之前嗯,你的崗位可能就會面臨調整,而像你這樣的員工,公司可能就不需要了,又或者是公司把你所在的業務或者崗位已經砍掉了,所以說你對公司的用處不太大了。因此,這種裁員的話,你也是不可抗力的,你是沒有辦法的。

第三,那在試用期被裁員,你能幹什麼?怎麼來補救呢?

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話,那根本就沒有維權的可能性,因為勞動合同才是最好的一個法律武器,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已經簽訂了試用期合同,那你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約定來向公司索要賠償。

當然你也需要了解清楚公司為什麼要裁員,如果是公司像我剛才說的,公司準備把你所在的業務或者崗位替換到線上,或者調整的話,您也可以瞭解一下新的崗位或者是調整之後的崗位,需要什麼能力?你能不能勝任?或者是學習之後能不能勝任,這個可以和公司商量一下,如果確實沒有合適的崗位給你做,那你就可以準備去找其他工作來做了。

第四,在這種非常時期,要學會用兩隻腿走路

為什麼說在這個時期想學會用兩條腿走路呢?因為現在這個非常時期,很多公司都自身難保了,他想活,你也想活,但是要看誰有最終的話語權,因此很難保證你下次再找的工作,可能也會在試用期,或者是一兩個月就把你辭退掉,因此這個時候你需要找一個兼職,或者是一個副業來同時做,這樣即使你的公司,不按合同約定把你給辭退了,那麼你也不用擔心自己沒有收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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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貓先生


我們不考慮筆誤,這樣,問題變為:你還在試用期,然後疫情期間公司復工第一天把你辭退了,你應該怎麼辦?

關於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我們來看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上圖說的非常明白了,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而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我想公司在這上面可做的文章非常多,隨隨便便就能找出一個甚至多個你不符合的地方,而且這些地方會讓你絕對無話可說。

所以在試用期當中,員工的確很難保障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關係的問題,人社部也有相關臨時的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這裡面的規定主要還是針對企業正式員工的,而且提到是儘可能不要裁員,而不是禁止裁員,所以企業因為疫情即使裁員,也沒問題,只要補償到位即可。

疫情期間復工第一天,你作為試用期員工被辭退,你應該怎麼辦?

如果從法律層面講,只要你試用期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那公司就不能辭退你,所以你需要做的是:

  1. 你要和人事部門去詢問你被辭退的真正原因。
  2. 根據人事部門提供給你的原因,你要反過來舉證,證明你符合公司的條件。

如果這兩點你能做到,那麼你留下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或者說你得到補償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如果你做不到,那麼你只能儘快給自己尋找後路:

  1. 沒必要和公司扯皮,沒必要在這上面浪費太多的時間。
  2. 投簡歷找工作,相信還是有不少的就業機會的。

最後想說的是:

病毒沒有人情味,這很正常,因為我們要和它進行殊死搏鬥。如果企業沒有人情味,那這企業勢必不會有好的發展。

同時也要告誡有裁員想法的企業:

困難只是暫時的,疫情遲早是會戰勝的,而且因為疫情,國家以及地方政府都會給企業很多的補償或優惠政策,企業要放寬眼界,不要只盯著眼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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