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关系都是不正当关系”,这句话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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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凡是现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存在的就是现实的。男女恋爱或被催婚,大多是报着结婚为目的的,但其中肯定要交往,要有经历,要花费时间,成否还真不是一帆风顺,真的不是为了耍流氓。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人一旦结了婚,拿了证,就不要再花心,一心一意为家,争得个家庭幸福美满。婚外情是把双刃剑,既伤自己,也害别人。暂短的激情与享受,抵消不过长久的折磨。

只折磨自己的叫单相思,只折磨别人的叫虐待狂,既折磨自己又折磨别人的才是爱情。想想不假,彼此伤害,彼此相爱。

最后一句忠告:与所爱的人长期相处的秘决是,放弃改变他或她的念头,委屈求全才是王道,婚姻中没有对与错,讲道理的婚姻比不过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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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也好,流氓也罢,都是旁观者(部分)的评判而已,既无法律约束力也无道德干预力量,君不见许多此类评判和指责只是对别人的,甚至可以理解为吃不到葡萄就说酸,一旦自己置身其中比流氓还流氓。[捂脸]

其实,凡是正常成年人,都具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也都有判断是非的标准,男女之间你情我愿两情相悦,所有的行为都应该自己做主,但前提是不要对别人造成伤害,特别是不要有意伤害。曾经是过街老鼠的作风问题,有一个阶段成了炫耀资本,影响了社会风气。现在国家治理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公职人员非正常的男女交往已经视为违纪,普通百姓只能靠道德约束和自控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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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关系都是不正当关系”,这句话说的模棱两可。

“男女关系”一词,如果指的是男女间的性关系,这句话在中国是对的。但在国外,比如英德法美,男女之间为了解决生理需要发生性关系是经常的,没有人去理睬这样的事情。

“男女关系”中,除了上面说的关系,还有朋友关系,亲情关系,同事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正当关系,从这个角度讲,以上观点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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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没必要评论这件事。虽然有那个证,但是男女俩人勾心斗角,打得鸡飞狗跳,关糸也是不正当。如果没有损人利己,没有坑蒙拐骗,两人过的很好,这个关系很正当,不要那个证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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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如同股份制合作经营,各处一样东西,现在男方出资百分之八九十,但是股份是平分的各百分之五十,然后看合作双方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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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女结合的初衷来说,这是非常正确的,也符合中华传统道德文明,对持此观点的人应该大加赞赏。只是几十年来,受西方拜金主义和文化生活影响,很多男女关系都是为了谋取金钱物质利益或满足低等生理需求,根本目标不是婚姻的结合。这就是某些人鼓吹的所谓“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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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关系都是不正当的关系”,这里避讳一个字不说,男女“性”关系,男女的关系必须是“性”的,舍去“性”,男女之间就不会有其它关系了吗?那“蓝颜知己,红颜知己”,必定是有性的关系在里面吗?未必吧。

也不能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性)关系都不正当”,举例来说,刘晓庆与姜文在拍《芙蓉镇》时睡在了一起,旁人包括导演,谁说他俩“关系不正当”了?因为演员这样做,有助于更好的进入戏里角色,所以得到大家理解。演艺圈里,“不以结婚为目的”,只为演戏和双方愉悦为目的“男女关系”,这方面例子还少吗?圈里人谁说他们不正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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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结婚为目的男女关系,都是有目的性合作关系,而男女间之所以会互相吸引,根本上来说,是异性相吸,这才是最符合人性的。无论男人女人,一生中,都可能爱上几个或更多的异性,这是出自于天性,婚姻的形式,是不符合人类天性的,但符合社会稳定需要,我不知道婚姻这种男女关系形式,会不会最终走向消亡,但我知道,只要有婚姻形式的男女关系存在,就会有出轨,就会有偷情,其实情爱本来不应该以某种形式来固定才符合人性,爱的时候,就真诚的去爱,不爱了,就彼此放手。但这样,又可能伤害弱势的一方,所以婚姻的形式,是出于种族延续,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的需要!但违背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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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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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话是: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这句是: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关系都不是正当关系。

看到了吗?区别是“恋爱”“关系”。恋爱只是关系中的一种,这一竿子,打趴下了一批人。

首先、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是大多数人向往的恋爱。

相恋又相爱的人,谁不想携手一生,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了在一起,生死相依,一起化蝶起舞。克服重重阻碍最终白头到老是多少情侣的终极目的,如果恋爱的人,能够和谐相处,性格相投,互谦互让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

第二、占便宜和不负责任的恋爱就是耍流氓。

当今社会观念开放了,恋爱更容易谈了,关系更容易确定了,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手,都是过客,你开心我开心就好了吧!听好了,只有渣男和自私女才会这么说。恋爱是要投入感情的,女人则要附上青春的流逝和身体的伤害,如果你的伴侣这样告诉你,请果断离开,继续下去,耗费的就是自己。

第三、关系还要看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友谊这种关系,也称为不正当关系吗?友谊当然不以结婚为目的了,第三者的关系倒是以结婚为目的了,但那是不道德的关系。那是建立践踏他人幸福的基础之上的关系。

总之,这句话要具体分析,但我要奉劝恋爱中的男人女人们,如果伴侣要求来一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那就让他有多远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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