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寧聖、龐家文、戴慶福等8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寧聖、龐家文、戴慶福、趙啟飛、王義、溫廣龍、黃民權、戴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寧聖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龐家文、戴慶福、趙啟飛、王義、溫廣龍、黃民權、戴貴以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寧聖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劉寧聖、龐家文、戴慶福、趙啟飛、王義、溫廣龍、黃民權、戴貴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八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毆打情節。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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