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癌症後第一時間買保險,來得及嗎?

銳銳CC


如果題主指的是商業保險的話,那麼肯定是來不及的。

首先,買保險前都會填一個健康告知問卷,如果是已經查出了癌症,或者疑似癌症,那麼肯定是買不了的,就算好一點的情形,也是該類疾病除外承保。如果隱瞞了身體狀況投保,那麼買了以後也肯定不會賠的,因為這已經是騙保的情形了。

說一個經典的騙保案例。

高先生是一名醫生,在工作中檢查中發現了自己疑似患了癌症,因為是工作中發現,所以並沒有使用高先生的醫保卡,也就是沒有留下醫療記錄。

恰好他的妻子是一名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於是,夫妻倆就開始合計著他們的騙保獲取保險金。

高先生先是用化名,到其他醫療機構就診,確診癌症無誤。確診以後,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在13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額合計將近800萬元的保險。

等到保險公司的等待期一過,高先生便開始申請了理賠。

因為本來保險的理賠,特別是在投保兩年內的理賠,保險公司是肯定會嚴查其既往症的,更何況高先生這才剛過等待期,看起來更為可疑。

在保險公司查高先生的案件時,忽然發現,高先生同時也投了其他家的保險,都是一過等待期就申請理賠,數額巨大,更加肯定了高先生騙保的嫌疑,但是就是查不出他的既往就醫記錄。

最後,保險公司聯合保監會、公安局,翻了當地幾萬份就醫記錄,終於在一份與高先生病情相符的“病人”身上,查出了是高先生化名就醫,最終案件水落石出。

所以,惡意騙保,縱然手段高深,也難逃法眼。

保險,是需要在風險發生前準備的,而不是已經查出了癌症以後,找保險公司“背鍋”。


秋語擇保


得病之前保險都是騙人的,查出大病了又想騙保。

現在很多人還是對保險誤區很大,因為以前的業務員賣保險時各種吹噓,這個也能報,那個也能報,真理賠的時候卻發現啥也不報,我身邊就有很多人,買了保險,但是卻根本不知道自己買的啥,什麼時候能用,保險合同買過之後就沒看過一眼,大部分都是人情單,或者對那種天天賴在家裡不走的業務員無奈才買的。這是對自己最大的不負責任。

還有人認為只要買了保險,就什麼都能報,不報就是騙人的,殊不知保險也分種類的好吧,你買了那一項,才能享受那一項的服務,只買個主險身價,住院也想報銷。

還有的人口口聲聲罵著保險騙人,買車險的時候一個比一個全,三責照著100萬買,為什麼不只買個交強險呢。

好了,現在來說下保險公司,大部分保險公司疾病的話有一定的觀察期,不像意外,次日零食就生效了,並且理賠的時候,會有大數據看客戶前幾年有沒有跟醫院打過交道,得過什麼病。但是這些都是在客戶理賠的時候才調查的,簽訂合同的時候業務員和客戶都要如實告知的,比如一個人一天兩盒煙,天天喝酒,買保險的時候說自己不抽菸不喝酒,結果後來酒精肝或者因為抽菸導致肺病,這是不會理賠的,因為沒有如實告知,跟騙保差不多。

當然也不能說保險全騙人,全是騙人的話也不可能存活到現在,早就倒閉了。國家也不會扶持。

另外有一句說一句,保險公司畢竟是賺錢的,不是慈善機構。就拿中國平安來說,成立三十多年,已經發展到世界五百強前列,可想而知。


屎尿未及1


得了癌症,也可以買保險!

有人會說:什麼?你當保險公司傻呀,人人都想鑽這樣的空子,保險公司豈不是虧大了?

對於有癌症病史的患者一般保險公司給出的核保結論:

1、醫療險:拒保

2、重疾險:拒保

3、壽險:拒保

4、防癌險:拒保

5、意外險:正常承保

6、年金險:正常承保

保險有以上種類,基本前四種都無法購買的,過不了健康告知這一關。保險公司與個大醫院和體檢機構合作,購買保險的時候隱瞞病史,理賠環節會核保,一定是拒賠的。

癌症復發保障

但是不乏一些保險公司為確診癌症的患者定製化一些產品,比如保癌症是否復發的,萬一術後癌症復發,可以賠償一些治療費用。

第一時間想到保險

不過你能第一時間想到保險說明你還是有風險意識的,很多人可是第一時間想到朋友圈籌款,這錢來的容易嗎?

求人不如求己,事先有保險,可以賠償一筆或者報銷醫療費用,家人朋友還欽佩你聰明有頭腦,但是已經查出癌症,才想到保險就晚了,看病還得自己掏錢。

不要止步與此

不過既然意識到重要性,不要止步與此,給家人都配上保險才是正事,誰能預估到意外和疾病什麼時候到來,一旦到來就是滅頂之災,如果你家財萬貫好說,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一年10萬20萬,幾年的辛苦就白費了。

買保險確實很容易踩坑,不瞭解可以私信我


保侃侃資產管理



1.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一種風控手段,在降低費率的同事,也保障客戶的利益。保險可保障的風險應該是保險公司和被保人都不知情,也無法操縱的,在人身保險領域,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作為保障標的,被保人比保險公司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更加了解。例如,某人過幾天去醫院做手術,今天先買份醫療險。為了防範此類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設置3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不僅可降低保險價格,而且由於異常賠付支出的減少,客戶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2. 什麼情況下會有等待期?一是保險合同生效時;二是已失效保單成功復效後;三是多次給付責任之間的間隔時長要求,例如確診癌症獲得理賠後,如果持續三年還處於癌症狀態,那麼就可以獲得第二次癌症給付,這個三年就是等待期,也稱之為“間隔期”。

在境外不少定期壽險和醫療保險不設置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基本也在90天或更短,推測境內保險的等待期也會逐步縮短。

3. 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條款是如何約定的?按客戶利益排序,常見的保險條款有四種約定。一是不予賠付,合同繼續有效;二是根據保險事故有不同約定,例如:等待期內罹患重疾則不予賠付,合同終止,罹患輕症,同樣不予賠付,但合同可繼續有效;三是不予賠付,返還已繳保費,合同終止;四是不予賠付,退還現金價值,合同終止。還有一種極端情形,保險公司掌握實錘,確認為被保人故意欺詐,不僅不予賠付,合同終止,而且可能不退還已繳保費。

最後分享一個案例:如果真的在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怎麼辦?

詳細解釋請見視頻,若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歡迎交流,謝謝。

注:文字不代表視頻完整意思,請以視頻為準。


王曉波頻道


我就從一個故事說起

1967年,馬裡尤斯·巴納德(Barnard)醫生在南非完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例異體心臟移植術。Barnard醫生治好了這位病人之後,交代她必須靜養一年時間,病人略帶著猶豫答應了要求。

但是三個月後,Barnard醫生回訪這位病人時,卻意外地發現她已經參加工作了!Barnard醫生批評她沒有好好修養身體,而病人只說了一句話:“你以為我不想好好養病嗎?可是如果我不來工作,我和我的孩子們就要被餓死,我也是沒有辦法啊!”

Barnard醫生聽後,默默無話。又過了三個月,這位病人去世了……病人的離世深深的刺痛了Barnard醫生,他說:“我可以拯救一個人的生理生命,但無法拯救她的經濟生命!”

於是,他設計出了世界上第一個重大疾病保險,因為他知道,這可以讓病人們康復後,依然可以好好地活!

的確,大病猛如虎啊,保險就是大病防火牆!

其實隨著科學的發展,醫療技術的水平越來越高,一些癌症是基本可以很好的治療的。但是治療就等於砸錢,錢越多越能治大病。但是一般家庭苦於拿不到那麼多錢,就算一時拿出,也堅持不久,也不一定全力以赴,就不能很好的享受尖端醫療服務,就怕錢也花了,人也沒了。

所以,人的一生有很多不確定,所以當我可以的時候,我們要未雨綢繆!給自己或者家人買一份重疾險,在必要時會讓我們受到很多益處。

同時我是保險代理人,會幫你分析和規劃保險,如何花嘴少錢得到最大保障。


保大師


答案:如果是社保(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那是可以買的;如果是商業保險那是不能買的,即便不告知買了也不會賠付,甚至不退所交保費。

社保與商保有什麼典型區別?

社保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國家惠民政策,設置原則是覆蓋大多數人群,對參保對象身體狀況沒有相關限制。

商保是以盈利為目的,對參保對象的身體狀況,職業類別,甚至年收入會有相應要求。

以下我們來重點看下對身體狀況的要求

什麼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投保時保險公司設置的對被保人的一些相關詢問事項,主要以身體狀況詢問為主。

健康告知的原則是什麼?遵循有問才答,不問不答的告知方式。中國大陸的告知事項遵循是有限告知原則。

如實健康告知的法律基礎

是否一般非從業人員輕鬆搞定健康告知環節?

答案是NO!!!

如何識別詢問事項的兜底條款?

如何將‘’有問才答,不問不答‘’8個字含義理解到位且做到‘’不過度告知,也不遺漏告知‘’,這個度,一般人士恐怕做不到的~

怎麼辦呢?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是明智之舉!

未如實健康告知會有什麼後果?

保險合同中對未如實告知的規定看上圖,

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既不賠付也不退保費;

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賠但退保費;

關於商保的等待期,什麼是等待期?

等待期簡單講就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客戶可能會出現帶病投保的可能,而設置的一種保護機制。等待期類似觀察期的意思。觀察期過後才是‘’真正‘’承保。

這個‘’正真‘’是狹義概念,畢竟有的重疾險等待期內出險僅是本種疾病不管,合同繼續有效。但通常醫療險等待期出險合同就無效了。

商業醫療險/重疾險通常都有等待期,醫療險通常30-60天等待期,重疾險通常90-180天,倘若身體已出現不適為了捱過等待期而不去就醫,延誤最佳治療時間,那也是得不償失的。

綜上,已經得癌症再買商業險來得及嗎?

肯定來不及了,抓緊治療,抓住最佳治療期是上上之策~

商業保險在什麼時候買?

在身體狀況好的情況下買,不然沒有購買資格~


於果之家


我在這裡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已經查出來癌症了,你的醫療記錄在系統已經有了,你再去買保險,不如實告知,是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不可能得道理賠,甚至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大家都在說保險公司騙人,又有多少人是懷揣著你這樣類似的想法“出險了,趕緊去買保險,騙保險公司一把”?

可以這麼說,早期的說保險公司騙人的聲音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這樣的行為造成的。感到身體不行了,或者檢查出有“疑似病例”後,趕緊去買保險,然後寄希望於保險的理賠。都想著保險公司的錢的白來的,誰都能去抓一把?那是不可能的,結果就是不能理賠。客戶就不幹了,你不賠,難道要我自己承認我騙保嗎?所以,這些人就只能是到處傳揚說“保險騙人的,我買了保險卻不理賠”,他卻不說,他是帶病投保在前。

重疾保險是有一個觀察期的

重疾保險,都會有一個觀察期,主要就是避免類的情況出現,一般來說,觀察期都是180天,也有部分保險產品觀察期90天,60天。但是對於已經檢查出癌症的我們來說,這段時間很可能是要命的,病情可能就因為你拖延這段時間,使本來可以治療的情況,惡化到無法治療,得不償失。


所以,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了,抓緊時間,想辦法去治療吧,別耽誤了治療時機。癌症越早得到治療,治癒的機會就越大,不然只能是誤人誤己!


拓之言


明確的告訴你已經來不及了,首先癌症屬於大病,在你購買保險後都會有3到6個月的等待期,在等待期查出癌症不保,其次,你在醫院檢查時一般都會實名吧?在你報單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對你的治療史進行查詢如果發現你帶病投保就會拒絕賠付。你會說我檢查是可以用假名,然後投保,投保之後我用假名繼續治療或者乾脆不治療等待保險的公司的的賠付,那麼如果你在等待期用假名繼續治療就涉嫌騙保,被查出不僅不會得到理賠而且涉嫌騙保犯罪,如果你在等待期不治療那麼三個月任由癌細胞自由生長你的身體會怎麼樣?保險公司賠你那點錢重要還是你的身體重要?平時根據自己的是實際情況給自己投一點保險,在你困難時它會給你很大的幫助,等困難來臨時才想到臨時抱佛腳為時已晚也。我一個親戚多年前查出風溼性心臟病需要手術治療,當時檢查時用的不是身份證上的姓名,由於買的保險的等待期不到為了獲得十萬的理賠帶病堅持兩個月才做手術,本來可以修復的等成了必須更換人工心臟瓣膜,不僅多花了幾萬元的人工瓣膜費用,而且給身體造成了很大的是後遺症,如果及時治療修復心臟瓣膜的話,手術後於正常人無異。但更換人工瓣膜後不僅要終身服藥,而且稍微重點的體力活都不能做,實際上造成的損失遠大於保險賠付的十萬元。


風華墨


查出癌症後第一時間買保險,已經來不及了。

以前買保險,你怕保險公司騙你

保險在大多數國人眼中的印象是買保險容易,理賠難,不買保險就是最大的保險…

在90年代賣保險的大多數都是一些阿姨大媽,很多都沒什麼學歷,對產品知識的理解可能沒那麼到位。很多的保單都是人情單,許多客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保險,有什麼保障功能。而有的客戶以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就什麼都可以賠…

有些業務員跟客戶說買了這款產品這個能賠,那個也能賠,什麼都能賠。結果當客戶出險要理賠時,發現這個不能賠,那個也不能賠,於是客戶就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覺得保險都是騙人的…

其實,保險並不是騙人的。如果保險是騙人的,那些富豪也不會購買那麼多的保險,保險公司也不會上市,國家也不會大力扶持保險。

所購買的保險是否可以得到理賠是依據保險合同條款來確定的,當發生的情況屬於合同約定的情況便可以得到理賠。



現在買保險,保險公司怕你騙它

我們骨子裡都有一種“賭徒”的心態,我那麼年輕,怎麼會生病。

然而…

於是乎就想到了保險,可惜已經來不及了。

1. 每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都有等待期,根據產品、公司不同,重疾的等待期也不同,有的重疾險等待期是90天,有的是180天。在等待期內發生重疾是不賠付的。

從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內,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確診為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合同的現金價值,合同終止。這90天稱為等待期。

2. 有些客戶抱著僥倖的心裡,買保險時並沒有如實告知。想著等過了等待期後出險是不是就可以理賠了。互聯網時代,沒什麼秘密是永久的秘密,醫院跟保險公司已經聯網了,只要你曾經有檢查出某些病症,報告單是會被找到的。很多理賠糾紛都是因為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造成的。


人一生患重疾的概率達到72.18%,超過1/3的人會得癌症。保險阻擋不了疾病的發生,也無法讓人間的悲劇不再上演,但是它可以給人帶來一定的保障和安心。

保險是在健康時準備,在需要時使用。等發生癌症時再想起配置保險已經來不及了。


九九讀財


如果你想買重疾險和醫療險的話,確定的回答您:來不及!

買保險前,如實告知自己的病情給保險公司,拒保

不如實告知自己的病情,出險後,拒賠.

那為什麼健康的人才能買保險呢?

如果客戶身體不健康,他出險的概率要比健康人的幾率要高,或者極端一點說,保險公司賠的錢要比客戶交的錢還要多,這是賠本的買賣,保險公司會做嗎?

有網友建議買相互寶,那如果你是相互寶的成員,你願意已經患病的人加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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