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檢戰“疫”丨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從快辦理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近日,磐石市檢察院從快起訴一起妨害公務案件,這是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該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從快辦理的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3日下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被告人孫某某仍糾集其朋友鄧某某、劉某某到家中飲酒。酒後,孫某某乘坐鄧某某駕駛的車輛送劉某某回家,車輛行駛至劉某某居住小區正門入口處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梁某某阻攔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小區,雙方發生爭執並廝打,導致防控工作人員梁某某被孫某某踹傷。


案發後,磐石市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研判案情,夯實證據、完善程序,為案件的快速辦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吉檢戰“疫”丨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從快辦理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近日,磐石市公安局將孫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移送磐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磐石市檢察院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從快辦理,當日辦結,並協同值班律師,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現該案已經審結,被告人被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被告人孫某某目無法紀,以暴力方法抗拒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該案的快偵快判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為疫情防控樹立了法律紅線,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和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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