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政府发放给业主的购房补贴款,开发商却起诉业主要索回



江西鹰潭:政府发放给业主的购房补贴款,开发商却起诉业主要索回

涉事楼盘


为去库存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2016年鹰潭出台了购房奖励政策,凡参加政策奖励的楼盘,由政府及开发商分别给予购房者150~3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补贴。然而,来自鹰潭“信江帝景”楼盘(开发商为江西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多位购房者拿到数万元补贴后却一筹莫展,因为开发商要索回购房补贴,部分购房者还因为拒绝返还奖励补贴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索还购房补贴遭拒 开发商起诉购房者

3月16日,一张法院传票,打破了小华的平静生活。传票显示,3月24日9时,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将开庭审理被告小华“不当得利”的纠纷一案。

时间拨回到2016年4月1日。彼时,鹰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鹰潭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鹰潭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可申领购房奖励。该市农业户口人员、外地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300元/㎡给予奖励;该市非农业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150~200元/㎡给予奖励。在自愿参与本次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由房管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奖励同等额度再行给予奖励。没有参与本次奖励政策的房产项目,购房者只能申请领取政府奖励。

得知这个惠民政策,在上海工作的小华于2016年12月5日赶回老家鹰潭购房,搭上了政策奖补的“末班车”。

小华与“信江帝景”楼盘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以4537元/平方米价格购买了该楼盘一套133.44平方米的住房。2018年年底,小华收到了政府部门(享受到政府及开发商分别给予的200元/㎡购房补贴)汇来的5.3376万元购房补贴。

“你的购房补贴拿到了吧?你得返还2.6688万元(一半)给开发商。”2019年9月27日,小华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开发商委托人汪先生的电话,称小华此前签订过一份返还购房补贴协议书。对于这份协议的存在,小华并没有印象。当时,小华以为是骗子,未予理会,直到收到了法院传票。

购房奖励“双补”成了“单补”?

小华得知,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为了要购房者返还购房补贴,开发商近期同时起诉了5名购房者。

随着大家沟通多了起来,当初签订的那份《信江帝景购房补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浮出水面。《协议书》第二条明确,因消费者签约的合同总价已是开发商给予补贴后的价格,不可再重复享受有关开发商补贴。待消费者领取有关开发商补贴金额后的十个工作日归还于江西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

一些购房者称,他们手中并没有上述《协议书》,协议签完后即被开发商收走了,“开发商声称签约价含了补贴,到底有何依据?”

先给后还,在购房者小张看来,开发商此举欺瞒了政府和消费者,违背了诚信原则、政企让利消费者的初衷。

一位购房者质疑道:“当初政府说是‘双补’,现在开发商却索回部分购房补贴,是不诚信的举动。”

一些细心的消费者还算了一笔账,以4500元/平方米签约价为例,如果开发商售出后再索回之前奖励的200~300元/平方米补贴,则购房者实际花了4700元~4800元平方米价格购房,但开发商却只需按4500元/平方米缴纳税款,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住建局:“信江帝景”未因奖励政策下调销售备案价

受访时,该楼盘营销负责人任先生称,“先给予优惠,后再收回补贴”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签订了返还购房补贴协议书。不过,该协议并没有主动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和开发商减少税费,大家互利互惠。

任先生称,在购房奖励政策期间,该楼盘共售出200余套住房。到目前为止,仅数十户没有履行返还购房补贴义务,他们已经先期起诉了其中5名购房者。

一些购房者抱怨,在拒绝返还补贴之后,开发商不仅电话催促,还发来了《律师函》,甚至以此为由拖延办理产权证。“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只能自认倒霉,不愿跟他们(开发商)纠缠下去。”

问及“消费者签约价已是给予补贴后的价格”是否有依据时,任先生回应称,可以肯定的是,签约价比市场价略低,至于低了多少,他不便作出回答。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罗静告诉记者,“信江帝景”楼盘并未因奖励政策原因而下调销售备案价。仅从奖励政策而言,房管部门协调了政府及开发商将奖励补贴款统一打入每一位购房消费者账户上,已执行到位了。至于开发商与消费者私下签订返还协议是否公平、合法、合乎政策,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罗静还表示,在购房奖励政策期间,共有40余个楼盘在销售,其中16个楼盘自愿参加了奖励政策。目前仅“信江帝景”出现了购房返补贴的纠纷。

律师称不属不当得利纠纷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分析称,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将《购房补贴协议书》夹杂在一堆材料中让购房者一并签字,签过之后被收回,之后要求返还补贴款,则欺瞒之心可见。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刘昌松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该条款。他建议,若开发商涉嫌侵占政策补贴款,就不仅仅是合同纠纷案,必要时政府部门可组织专项检查包括审计,一旦发现犯罪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开发商应举证签约价含了是奖励后的价格依据何在,否则与购房者签署《购房补贴协议书》是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涉嫌骗取政府补贴。因为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是购房者,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不是不当得利纠纷中的“受害人”,因此本案纠纷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开发商以此为由索还购房补贴于法无据。

在《起诉状》中,开发商方面的诉讼请求是,判令消费者(被告)立即归还垫付的开发商补贴款。对于此次庭审,小华等人决定自行辩护,让法院来判定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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