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酒病”,疫情期間,再次因酒駕被查!

疫情期間,部分心存僥倖心理的機動車駕駛人,誤認為交警忙於疫情防控,不會查酒駕等違法行為,就可以隨心所欲了。其實他們想錯了!疫情期間,交警既要防疫,又防事故兩不誤,對酒(醉)駕、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整治態勢。近日,駕駛人鄭某文就因誤判形勢,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

近日,泰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中隊執勤人員在縣工農兵大道與上田大道交叉路口設置臨時檢查點,發現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欲行欲止,執勤人員見狀立即上前將該車攔停。在詢問過程中,隔著口罩執勤人員都能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執勤人員立即傳喚該駕駛員鄭某文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檢測。經呼氣式檢測,其飲酒值達到48.0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後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鄭某文於2018年5月23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一次,故其行為已構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們告知鄭某文其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要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時,鄭某文自責道:“得了‘酒病’,有過上一次的教訓,自己還是不汲取,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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