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裡的口罩,看完這個,你還敢買嗎?


微信群裡的口罩,看完這個,你還敢買嗎?



​​在疫情最嚴重的時候,他“潛伏”進業主、工地等微信群,發佈銷售口罩的廣告,等買主將錢轉過去了,“供貨商”卻消失了!


3月19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送來的涉疫詐騙案件,於當天下午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01、案情速遞


他說:“騙你全家死光光”


這天,小何在小區的業主群裡發現有人賣口罩、護目鏡等防疫物資,便跟他聊了起來。


小何:店主,我看你在群裡說有口罩、防護鏡賣?

店主:是的,你要嗎?

小何:是真的嗎?這段時間騙人的太多了,被騙怕了。

店主:那些人死了全家。我如果騙你,全家死光光。緊急關頭,要對得起良心。

小何:那你給我發幾張圖看看吧。


眼見“店主”又是發照片,又是詛咒,如此“有誠意”,小何便下單,給家人朋友買了一批口罩!


錢轉過去了,店主不見了


讓小何萬萬沒想到的是等自己轉賬後,店主卻再也聯繫不上了,意識到自己被騙的小何趕緊報了警。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盜用網上搜來的口罩等物品的照片,虛構其銷售口罩的事實,先後騙取四名被害人購買口罩,款項共計人民幣7200元。


02、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楊某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利用被害人購買口罩的迫切需求,多次實施詐騙行為,社會危害性大。


楊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普法課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03、檢察官提醒


廣大群眾在做好疫情防護的同時應當保持理性,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或微信群內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儘量選擇正規購物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報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