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集中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有力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通知,3月20日—22日,汝阳交警严密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期间共查获酒驾4例。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2020年3月20日22点05分左右,汝阳城关镇吴某东驾驶豫C269PZ小型轿车,沿城关镇杜鹃大道行驶至隆盛路中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800元的处罚。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2020年3月22日20点05分左右,汝阳城关镇邹某驾驶豫C097D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刘伶南路与瑞云大道交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800元的处罚。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2020年03月22日20点15分左右,汝阳付店镇王某驾驶豫C939XU小型轿车,行驶至杜鹃大道隆盛路交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800元的处罚。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2020年03月22日17点00分左右,汝阳上店李某国驾驶豫C33A09三轮摩托车,沿郭木线行驶至刘伶路天炎酒店门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驾驶证上道路行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还有人分不清哪些情况下

属于酒驾

这就给大家划重点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看明白了吗?

以上行为全部属于

酒驾!

认清酒驾危害

  认清酒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一旦被查处酒驾、醉驾等待司机的将是以下后果▼

汝阳人注意了!这种行为严查!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请大家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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