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事關我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的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解讀】事關我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的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3月18日,許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許昌市住建局、許昌市財政局、人行許昌市中心支行印發了《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三允許兩提高”的政策措施(允許受疫情影響企業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允許受疫情影響嚴重或較嚴重企業自願停繳、允許受疫情影響職工延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時限;提高租房提取標準、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多措並舉幫助企業及職工減壓紓困,應予盡予,應放盡放,以實際行動支持復工復產。

為便於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實,現就政策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01、允許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12%範圍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本條政策需著重說明三點:一是允許企業緩繳;二是允許企業在12%範圍內降低繳存比例;三是2020年6月30日前,無論是緩繳或是降低繳存比例均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允許企業緩繳。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已繳存的月份除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須提出緩繳和補繳的方案,申請緩繳的具體時間區間由單位和職工協商情況確定。緩繳期滿後,企業需要及時補繳所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若企業仍然經營困難的,可以繼續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須明確緩繳期滿後補繳緩繳部分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時間和金額);

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關於降低繳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繳存的月份除外),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具體時間區間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企業申請在5%—12%範圍內降低繳存比例的,政策到期後由單位決定是否調回原繳存比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的,須明確在政策到期後調回5%—12%正常繳存比例範圍。

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業申請在5%—12%範圍內降低繳存比例的,提供《許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

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的,提供“申請報告(須明確在政策到期後調回5%—12%正常比例範圍)”和“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關於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對職工提取或貸款的影響。需要說明的有以下三點:一是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對職工提取沒有影響;二是降低繳存比例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影響;三是企業緩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02、允許企業停繳住房公積金

2020年6月30日前,經認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和較嚴重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在12%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本條政策需著重說明兩點:一是允許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繳;二是停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繳。有三個關鍵問題,首先,申請停繳的企業應是受疫情影響嚴重或較為嚴重的企業,這需要企業屬地的疫情防控指揮部來認定。其次,要體現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的要求,充分尊重企業和職工的意願,這就要求企業要與職工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最後,企業和職工達成一致意見決定停繳的,可以停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已繳存的月份除外)。申請停繳的具體時間區間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停繳期滿後企業須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停繳的月份不需要補繳。

企業申請停繳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經所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和較嚴重的材料;

2、申請報告(須明確在停繳期滿後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關於停繳期間對職工提取或貸款的影響。需要說明的有兩點:一是企業申請停繳對職工提取沒有影響;二是企業申請停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需要補繳,也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03、允許住房公積金貸款延後還款時限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解讀:

本條政策是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暫不能正常還款的,可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也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有效緩解受疫情影響職工還款壓力。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7月1日起,貸款職工應及時償還拖欠的貸款本息,並按月償還貸款,否則將按貸款逾期處理,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04、提高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標準

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職工支付房租壓力,單身職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標準由原來500元/月提高為700元/月。夫妻雙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標準由原來1000元/月提高為1400元/月。

解讀:

本條政策對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標準進行了適當提高,需要說明的是,政策的執行期限不受階段性限制,2020年6月30日以後仍按這一標準執行。

05、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

積極引導單位和職工通過“i許昌”手機APP、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生活號等渠道辦理業務,提高網上辦結率。開闢綠色通道,職工到現場辦理業務的,可提前預約,通過綠色通道辦理。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自願停繳住房公積金等事項的可容缺辦理、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辦理,審批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疫情解除後補充完善相關資料。

解讀:

本條政策提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的具體措施:一是提倡線上辦。大力推行非接觸、不見面業務辦理模式,提倡單位和職工通過“i許昌”手機APP、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生活號等渠道辦理業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減少臨櫃業務,主推網上辦理。二是有序線下辦。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開闢綠色通道,實行電話或網上預約,錯峰辦理,實現來即能辦、快辦即走,最大限度減少群眾在大廳停留時間。三是高效快捷辦。企業申請緩繳、自願停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實行“容缺辦理”,先填寫《企業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停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待疫情解除後及時向中心補充完善相關材料。需要強調的是,企業申請辦理停繳住房公積金的,“經所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和較嚴重的材料”不能容缺。同時,上述業務審批時限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壓縮到2個工作日,最快可即時辦結,最大限度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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