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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草案)》公開聽取意見的公告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擬於2020年5月下旬進行再次審議。現將條例(草案)及說明全文公佈,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20年4月30日前反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李冬松聯繫電話:0471-6655838(傳真)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東路3號郵政編碼:010020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20年3月20日

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額濟納胡楊林資源,維持生物多樣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額濟納胡楊林是指分佈在自治區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的天然胡楊林以及人工胡楊林(以下簡稱胡楊林)。

第三條胡楊林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胡楊林的保護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自治區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應當加強對胡楊林保護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胡楊林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應當將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牧、水行政、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胡楊林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胡楊林保護的相關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胡楊林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第八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胡楊林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胡楊林保護知識,增強公民對胡楊林的保護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胡楊林保護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胡楊林保護工作。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關胡楊林保護和利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胡楊林保護的公益活動。

第十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胡楊林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 劃

第十一條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胡楊林保護規劃,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根據保護對象、保護範圍、資源狀況和生態功能等編制,明確胡楊林保護目標任務、保障措施以及保護、修復、利用方式等內容。

第十三條胡楊林保護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第十四條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並同旅遊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規劃相銜接。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胡楊林保護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胡楊林保護規劃編制程序進行,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胡楊林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保 護

第十七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胡楊林保護需要,建立和完善胡楊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胡楊林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的決定,造成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相關權利人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應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八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封育保護、退耕還林還草、植樹造林和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森林覆蓋率。

第十九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優化調整農業佈局和結構,控制使用化肥和農藥,減少農業面源汙染。

第二十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黑河流域額濟納旗段水質狀況的監測,嚴格控制汙染物排放,改善水環境質量。

第二十一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保障胡楊林灌溉用水。

第二十二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胡楊林監測、預報和評估機制,組織專業人員對胡楊林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調查和防治。

第二十三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設立防火隊伍,配備防火設施,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四條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胡楊林內珍稀瀕危和具有獨特觀賞、科研、經濟價值的野生動植物,定期組織調查研究,建立管理檔案。

第二十五條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胡楊林內的古樹、名木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設置保護設施以及保護標誌。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胡楊林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在封山(沙)育林區、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毀苗、放牧;

(二)採伐、損毀古樹、名木;

(三)損毀胡楊樹根、樹樁,過度修枝;

(四)燃燒冥紙、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

(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固體、液態廢物;

(六)攜帶動植物病原體進入胡楊林;

(七)引進任何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

(八)擅自移動或者毀壞胡楊林保護設施和保護標誌;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毀林以及破壞胡楊林生長環境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胡楊林的義務,對侵佔和破壞胡楊林的行為有投訴和舉報的權利。

第四章利用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胡楊林木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採伐胡楊林木的,應當按照審批權限經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採伐的,應當按照指定的種類、數量、時間、地點進行,並接受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在胡楊林內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採集標本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事先將活動設計和方案,向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三十條在胡楊林內依法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胡楊林保護規劃。

在胡楊林內依法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林草、植被、水體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避讓胡楊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收、徵用胡楊林地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辦理用地、用林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三十二條在胡楊林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在胡楊林遊覽區內設置遊覽線路,設置環境保護、防火、安全等設施和警示標誌,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維修各項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維護遊覽和經營秩序。

第三十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旅遊旺季疏導遊客方案。

第三十五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在胡楊林遊覽區內修建環保公廁,設置垃圾箱,及時清理和轉運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條進入胡楊林遊覽區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在規定的地點停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胡楊樹根、樹樁,過度修枝的,依法賠償損失,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至三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至五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胡楊林內燃燒冥紙、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的,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並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攜帶動植物病原體進入胡楊林或者引進任何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的,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或者擅自變更胡楊林保護規劃的;

(二)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其他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 年月 日起施行。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

一、制定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的必要性

胡楊是生長在沙漠的唯一喬木樹種,是千萬年前古生物的殘留種,被譽為“活著的化石樹”,屬於自治區珍稀瀕危保護植物。額濟納胡楊林位於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現存面積29607.5公頃,居全國第二,是世界上僅存的三大原始胡楊林之一。額濟納胡楊林對於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護綠洲,維繫荒漠生態系統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胡楊林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突出,存在著胡楊林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權責不明確、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額濟納胡楊林生態質量降低,生態環境逐步退化。因此,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的講話精神,守護好祖國北疆這道亮麗風景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十分必要。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額濟納胡楊林是指分佈在自治區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的天然胡楊林以及人工胡楊林,總面積29607公頃,其中,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胡楊林面積為4734公頃,自然保護區以外的胡楊林面積為24873公頃。鑑於自然保護區內外的胡楊林管理的法律依據、管理體制有所不同,《條例(草案)》主要規範保護區以外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內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二)關於胡楊林保護措施。《條例(草案)》針對胡楊林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確定了具體保護措施:一是強調規劃引領,設專章對規劃編制主體、程序、內容以及修改程序作出規範;二是建立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規定因胡楊林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權利人合法權益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三是規定了胡楊林內的禁止行為;四是規定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改善水環境質量、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建立胡楊林監測、預報和評估機制等方面的職責。

(三)關於胡楊林的利用。對胡楊林不僅要保護,也要兼顧當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實現保護、科研、宣傳、旅遊等多功能為一體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條例(草案)》規定在胡楊林內可以依法開展非破壞性的科研、教學、採集標本等活動;建設項目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辦理用地、用林審批手續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可以佔用或者徵收、徵用胡楊林地;旅遊經營者可以依託胡楊林依法開展旅遊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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