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培訓機構退費不合理

李先生:培訓機構退費不合理

今年1月9日,呼和浩特市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2017年9月份,李先生為孩子在“內蒙古勞倫斯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倫斯英語培訓),以8480元的優惠價購買了128課時的“噹噹外交官”英語培訓課程,並且簽訂了《培訓合同》。合同中明確,培訓所在地為新城區烏蘭察布西路興泰御都校區。該合同中的“退學”協議中明確,如果乙方(李先生)在合同期內終止合同,或者乙方接受培訓的學生在開學兩週內申請退學,甲方按照每課時130元,扣除相應課時費後,退還乙方剩餘學費。

隨後,因為家庭原因,李先生的孩子於2019年才到該校區接受培訓,但是在上了34個課時之後,在2019年7月,勞倫斯英語培訓的興泰校區突然搬遷,遷移到北二環維多利喜悅匯商場的3樓。

雖然勞倫斯英語培訓機構也就校區搬遷帶來的不便,向原興泰校區的學生家長們做出了“贈送課時”“提供部分交通費”等方案予以補償,怎奈實在是離家太遠,交通不便,李先生不得不向學校申請退學,要求退還剩餘學費。

就此,勞倫斯英語培訓機構認為,這屬於李先生單方面終止合同,主動退學,按照合同中退學條款的規定,每課時扣款130元,只退還李先生4060元。

而李先生認為,當初合同中約定是在興泰校區學習,是學校單方面變更校址才導致他孩子無法繼續接受培訓,他是無奈之下才申請退學,因此,是勞倫斯英語培訓機構違約在先,而不能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乙方主動退學”條款進行扣款和退款。

而且,按照合同中籤訂的價格,8480元128課時,那麼每課時的價格為66.25元,如今退費,校方只應當收取34課時共計2252.5元,其餘6227.5元的課時費應當全部無條件退還。

還讓李先生感到不解的是,當他到該機構和工作人員辦理退學退費時,工作人員明確計算出應退還他的費用是6157元,對此雙方都予以認可,並且在《退費申請單》上都簽了字,可是實際退款時,對方卻按照每課時130元扣費,只退給他4060元。

就此事,今年1月中旬,記者聯繫到了勞倫斯英語培訓機構一位“劉總”的女性負責人。該負責人堅持認為,學校搬遷後對家長做出了補償,在此情況下,家長仍舊要求退學,就視為家長單方面終止合同,主動退學,因此按照合約中的規定,按照每課時130元退款,沒有問題。對於校方單方面搬遷校址,是否屬於違約在先?該負責人表示,“這不是違約”。

至於為何雙方已經在《退費申請單》上確認了退款金額為6157元,並且已經簽字生效,最終校方仍是退款4060元?該負責人表示,那只是一個退費申請而已,最終的核算和退費權利歸校方財務部門,最終的退費數額是由財務部門認定的。

針對雙方的說法,內蒙古蒙晟睿律師事務所的白喜文律師表示,校方單方面變更培訓地點的行為,屬於違約。儘管其在變更校址後做出相應補償,但是如果家長對補償方案不滿意或者無法接受,校方則不能以已經做出補償方案為由,要求學生在新校址繼續接受培訓,更不能認為因此退學的家長違約。

除此之外,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樊樹林也表示,校方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格,扣除每課時約定好的課時費,而不能按照每課時130元強制扣除,況且在這起糾紛中,消費者並無違約行為,因此無須按照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3月18日,記者從李先生處瞭解到,此事目前仍無任何進展。(記者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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