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电子劳动合同还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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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首先,国家法律层面支持电子合同的迅速发展。2019年4月,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其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肯定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同月,司法部负责人在《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记者问答会上,再次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有效性做出肯定解读。证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教育部等以多种方式表示,将支持电子合同的应用与普及。此次人社部认可电子劳动合同,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疫情只是助推了这个文件的出台,同时,目前各地人社局对于电子合同的态度也是逐步放开,相信疫情过去之后,劳动合同电子化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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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劳动合同即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电子证据。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只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约定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标准以及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和效力,该份电子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也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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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只要你签订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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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是人类进步的标志


奋斗9497


可行啊,人社部都认可了,无论什么时候,电子合同都是适用的,重要的是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具体企业操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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