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柳州一公司三名女员工被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478万元

3月23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复庭继续审理黄某、熊某、刘某三人被控犯贪污罪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达478万余元。(相关报道:多次送钱给民政局长“求关照”,柳州一公司及董事长受审!)

受审!柳州一公司三名女员工被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478万元

该案的三名被告人都是女性,同为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员工。今年37岁的黄某是公司会计,40岁的熊某是出纳,53岁的刘某是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民鸿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经营殡葬服务、场地租赁的公司。


公诉机关查明,1993年3月,柳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全额出资成立柳州市福利生产物资供应站(2002年更名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1995年10月,杨小龙(已受审)被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任命为柳州市福利生产物资供应站总经理,至今一直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民鸿公司,杨小龙出任民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4年7月,民鸿公司股东变更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

受审!柳州一公司三名女员工被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47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杨小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某、熊某、黄某,未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资产清算或改制程序,通过伪造股权转让材料,退还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注册资本34万元的方式,私自将民鸿公司价值478万余元的净资产占为四人所有,其中黄某、熊某、刘某各自占有该公司23.53%的股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熊某、刘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达4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黄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熊某和刘某都表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人在自我辩护中都说,各自拿出8万元来投入民鸿公司,并不是想侵吞公司财产,只是想成为股东后能涨工资。成为股东后,3人的月工资均涨到了6000元。而在此前,刘某的工资只有每月2000多元。成为股东当年年底,黄某、熊某和黄某就以分红的形式,分别从民鸿公司领到了5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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