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破獲一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

3月2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宣傳處獲悉,由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的樂都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據介紹,該團伙以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的方式累計發展下線520人,涉案價值1400餘萬元。

2017年11月14日,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群眾報警:2016年10月期間,寧某某等人以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的方式騙取財物。

接到報警後,警方迅速組織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啟動涉眾型經濟犯罪處置預案,成立專案組,摸清組織架構和犯罪模式。經查發現,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寧某某、蒲某某、保某某利用某電商平臺通過系列“獎勵措施”吸引會員投資,以銷售自主品牌商品為幌子,實際是以“發展人員入會並收取費用”為主要獲利方式,而團伙內主要犯罪嫌疑人寧某某、蒲某某案發後在逃,2018年4月,警方對該案犯罪嫌疑人寧某某、蒲某某網上追逃,並分別於同年5月、6月將二人抓捕。2019年初,將案件順利偵破並移送樂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2016年至2017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寧某某、蒲某某、保某某,以價值3250元、6500元、19000元、195000元網絡投資購買“祥雲幣”成為某電商平臺不同等級會員,獲取高額利潤為誘餌,並接受河北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贈送的等值的手錶、手鐲、鑽戒、項鍊等財物的方式,在西寧市以及海東市樂都、平安等地發展會員。根據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公安局提供的電子數據,寧某某涉案價值9740750元,下線人數292人,下線層數64層;蒲某某涉案價值3679610元,下線人數172人,下線層數66層;保某某涉案價值1102350元,下線人數56人,下線層數58層。

“樂都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於近日向樂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樂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寧某某、蒲某某、保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並分別處罰金30000元、20000元、10000元。”樂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李丁元介紹道。

“由於傳銷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此案的偵破審理和判決對傳銷違法犯罪形成有效的震懾,有助於引導轄區群眾有效識別網絡傳銷活動。”海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李靖華說,“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傳銷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希望廣大群眾不信謠傳謠、自覺抵制和遠離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記者 施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