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被男老闆欺負了的女員工小靜

以為掌握了老闆實施犯罪的“鐵證”

卻怎麼沒有想到

這份證據竟就這樣眼睜睜的消失了……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償還不起的失誤

2018年4月,98年出生的小靜入職蕭山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氛圍不錯,老闆、老闆娘也對她格外關懷,小靜安心在這家公司呆了下來。

但好景不長,2018年6月,初入職場的小靜在工作中發生了失誤,給公司造成了10餘萬的損失。小靜又內疚又害怕,馬上找到了老闆娘,表示想辭職離開,老闆娘雖然生氣但也沒有對小靜過多指責,只是告訴小靜在工作失誤的事解決之前不能離開,還扣留了小靜的身份證。小靜雖有些不安,但出於對公司的愧疚,還是選擇留了下來。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原以為事情總會解決,卻沒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靜照常從公司下班回家,在公司門口遇到了老闆許某。許某讓小靜陪他一起去吃飯,小靜下意識想拒絕,但許某再三要求,甚至擺出了老闆的姿態,無奈之下小靜只能答應。許某駕車帶著小靜來到了下沙一家飯店,席間,許某對小靜的工作能力多加讚賞,並且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會重點培養。小靜心裡不安的感覺越來越重,跟許某說自己身體不適,讓許某送她回家,許某竟也沒有多說就答應了。

上車後小靜才發現,許某駕駛的路線和來時不一樣,四周越來越偏僻,許某在車上說的話也越發露骨,到最後許某甚至提出要和小靜開房!小靜立馬拿出手機想向男友求救,被許某發現一把奪走,這時許某突然停下了車,小靜當時就想下車逃跑,卻被許某一把抓住帶回了車內,小靜大哭求饒,許某卻掐著小靜的脖子威脅說如果她不從就將她殺死丟在路邊,並採用強行脫下小靜衣褲等方式意圖和小靜發生性關係,最終因小靜劇烈反抗而未得逞。

無法留存的證據

事情發生後,許某將小靜送回了家。路上,許某一邊威脅小靜不能告訴別人,一邊向小靜再三保證以後一定會好好提拔她,還“寬慰”她說,老闆和助理都是這樣的,他的行為和公司搞團建沒有什麼區別,都是為了培養默契,讓老闆和下屬能夠迅速瞭解對方。小靜雖然又害怕又難過,但也很快讓自己冷靜了下來。在許某送她回家的路上,她偷偷開啟了手機錄音,將自己和許某的對話錄了下來。在對話中,她有意無意的總是提起當晚的事,引導許某不知不覺地承認了自己對小靜實施的不法行為。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事發後,小靜想到了許某的威脅、自己的名譽和之前的失誤,再三思量下,她決心以此事為籌碼,讓許某答應她辭職的請求並歸還身份證件,但許某始終沒有答應,甚至還隔三差五對小靜實施騷擾和威脅。

也許是害怕小靜將當晚的事告發,許某總是主動使用社交軟件向小靜發送信息,有時是諸如“你沒有退路了,你的家人父母都會捲進來”這樣威脅的話,有時又是向小靜道歉、要給小靜買房子這樣的求饒,小靜發現,許某在使用聊天軟件時一點也不避諱談到當晚的事,甚至還主動承認了當晚的行為,而當小靜想要留存證據時,卻發現兩人的聊天記錄居然消失了!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如上圖所示,許某使用的就是某社交軟件的密聊功能。使用該功能聊天時,雙方聊天的內容會在閱讀後30秒內自動銷燬,無法複製和轉發,甚至在聊天截屏中也看不出來對方的名字和頭像。雖然在發現該問題後,小靜立即採用手機截屏的方式,將部分聊天記錄保留了下來,但仍無法直接證明和許某有關。這才是許某在聊天過程中如此肆無忌憚的關鍵所在。

變本加厲的惡魔

小靜的隱忍並沒有換來許某的收斂,更可怕的還在後面。上面的事情發生後不到10天,許某竟又利用公司員工集體外出金華出差的機會,意圖以同樣方式對小靜不軌。機智的小靜在車上偷偷將許某的手機藏了起來,在許某發現找不到手機、讓小靜用她的手機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時,小靜立刻撥打了許某妻子的電話求救,藉此逃過一劫。這一次,害怕的小靜將事情告訴了男友,兩人一起報了警。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很快,許某被蕭山區公安分局抓獲歸案。到案後,許某否認曾意圖對小靜實施強姦,並且辯解稱他和小靜是情人關係,是小靜主動向他投懷送抱,小靜還曾夥同男友藉此事對他實施敲詐。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公司員工均證實沒有發現許某和小靜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許某的辯解沒有任何證據支撐。但是如何證明許某曾意圖對小靜實施強姦行為?看似“充足”的證據背後卻留下了一堆的問題。

沒有遺漏的角落

原來,雖然小靜留下了聊天記錄截屏和事後對話的錄音,但一方面,和前面說的一樣,聊天記錄並沒有顯示雙方身份信息,也沒有留存,因此聊天截屏顯示的內容是否就是本案的嫌疑人許某、被害人小靜的聊天內容存在疑問;另一方面,小靜在事後整理聊天錄音時,因覺得後面的內容和本案無關,使用手機軟件對錄音內容進行了剪輯,音頻的完整性也出現了問題,而除去上述兩份證據外,在案證據幾乎僅剩言辭證據。案件的辦理似乎遇到了瓶頸。

承辦檢察官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進行了再次梳理,對關鍵證據提出了針對性的補強意見。針對錄音資料,承辦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委託有資質機構進行鑑定,明確有無經過人工剪輯,查明剪輯從哪個部分開始進行,另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聲紋鑑定,明確是否為許某和小靜交談時所錄。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針對聊天記錄,承辦檢察官經過反覆細緻地查看,發現了一個極易被遺漏的細節,而這個細節恰巧就成為了拯救這份證據證明力的關鍵所在。原來,在案發後許某曾多次通過社交軟件對小靜進行言語威脅,其中有一張聊天記錄截屏中顯示,許某曾說過:“公司之前有個叫於某紅的,你看看她是怎麼被處理的”。經詢問,小靜稱不認識於某紅,公司裡也沒有這個人。既然不認識,許某怎麼會提到?承辦檢察官留心到了這個不正常的現象,並立即要求公安機關針對於某紅的情況展開偵查。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嫌疑人在案發後和被害人的聊天記錄)

於某紅很快就被找到。原來她也曾是該公司的員工,曾於一年前在該公司就職。於某紅稱在小靜入職前一年她就離開了公司,她並不認識小靜。而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於某紅稱她也曾被許某困在車上,意圖以相同手法實施侵犯!後因於某紅強烈反抗許某才停止動作,不久後於某紅就離開了這家公司,因未實際遭受侵犯,於某紅也並未報警。

小靜和於某紅並不相識,工作時間也不存在交集,而於某紅被許某實施過侵犯的事實除許某和於某紅本人外並無其他人知曉,該點足以證實小靜提交的聊天截屏就是和許某的聊天記錄。

有了這份關鍵證據結合補強之後的其他證據,2019年4月,蕭山區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未遂)對被告人許某提起公訴,2020年1月,蕭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檢察官說法

儘管我國早在2005年已將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但有關職場性騷擾、性侵犯的新聞仍然屢見不鮮,近年來,女性的自我防護意識有所提高,但類似案件仍頻繁發生。

一老闆多次想侵犯女員工,使用密聊讓保存的聊天記錄消失,但還是栽了

在此檢察官就應對職場性騷擾和性侵犯的法律常識做出如下提醒:

一、要勇於說不,及時報警。

二、在非密閉空間時,儘可能製造動靜,讓他人知曉。

三、及時通過錄音筆、攝像機、手機等進行錄音錄像取證,不要擅自剪輯。

四、短信、郵件、聊天記錄等不要刪除,遇到使用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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