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雲直播” 專家出庭科普

  2月27日,由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無錫市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一審宣判。該案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異地連接法院、檢察院、看守所及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四方共同參與,以確保案件庭審質量。

  2月4日,宜興市西渚派出所發現轄區村民王某有非法狩獵行為。當日,民警在王某住處將其抓獲,並在冰櫃內搜出疑似野生動物死體15只、狩獵夾70個,遂正式對王某非法狩獵一案立案偵查。同日,在公安機關的邀請下,宜興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案件。

  承辦檢察官介入後瞭解該案案情:在宜興市全區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的情況下,王某於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間,多次在西渚鎮使用獵捕工具獵夾黃鼬、赤腹松鼠等野生動物並販賣。辦理該案時,尚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鑑定機構能否正常出具這批野生動物的鑑定報告?為此,承辦檢察官與具有資質的專家進行溝通。專家出具鑑定意見:涉案的野生動物為黃鼬10只、赤腹松鼠5只,均為“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野生動物。

  為進一步固定完善證據,承辦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從三方面重點偵查:一是找具有資質的專家出具野生動物價值評估意見;二是出具王某所使用的獵夾系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的鑑定意見;三是查清王某以前的狩獵行為及銷售渠道。

  同時,考慮到此案屬於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跨區域集中管轄範圍,宜興市檢察院主動與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協調對接,圍繞該類非法狩獵案定性、證據標準等問題進行商討。

  2月10日,宜興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狩獵罪移送宜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卷宗後,赴宜興市看守所對王某進行了訊問,向王某闡明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危害性及其行為的嚴重性。王某後悔不已:“我犯了罪,我錯了,願意接受一切懲罰。”

  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考慮到涉疫案件特殊性,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如何給出適當的量刑建議?為此,辦案檢察官主動聯繫該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相關專家就獵殺及交易黃鼬、赤腹松鼠對生態資源、公共衛生的影響發表意見,並作為量刑參考。

  2月12日,承辦檢察官完成刑事審查,王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認可檢察院提出的拘役四個月的量刑建議。18日,宜興市檢察院就王某非法狩獵一案向姑蘇區法院提起公訴。27日,庭審採取“雲直播”方式,該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楊國棟博士作為專家通過視頻出庭作證,在線科普野生動物保護知識。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

  以該案為契機,宜興市檢察院出臺《關於積極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督導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對全市農貿市場、餐館、農家樂等場所進行排查,堅決禁止一切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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