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實體廣告
還是互聯網廣告
均違反《廣告法》
提醒消費者
不要輕信
謹慎核實
01
未經核實發佈駝奶廣告
被罰10000元
3月23日,據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場監管局通報,該局近日接到舉報稱,永康市金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存在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為。
經查明,該公司在未查驗對方資質及有關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於2019年8月20日、8月28日,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永康地方生活”上分別發佈兩篇標題為《她40歲得大病卻活到106歲!探尋長壽的秘密,其實一點也不復雜!!》和《別再喝牛奶啦!每天喝杯它,女人80歲不長斑!老人三高繞著走》的文章,並收取廣告費共計4000元。
兩文章中宣稱喝駝奶可以“提高免疫力”,“每天喝駝奶,肝腎年輕”,駝乳(奶)對人的“糖尿病、三高”、“腸胃疾病”、“體質差、失眠”、“腎虛、精力差”、“肝毒、臉上長斑”、“肺部感染氣管炎”等疾病具有治療功效。
處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佈。”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發佈食品廣告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藉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屬發佈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及未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行為。
永康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深圳健壽駝奶店
曾因虛假廣告宣傳
被判“退一賠三”
《中國消費者報》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也看到一則與駝奶虛假宣傳有關的判決書。2017年8月,消費者劉某在廣東省深圳市健壽駝奶店處購買兩罐旺源駝初乳,共計1998元。
健壽駝奶店在店內牆面宣傳牌、宣傳彩頁、書籍、電視等進行廣告宣傳,其中宣傳有“駝乳是天然的高營養功能性食品,可以加速代謝和排除腎臟毒素”“駱駝乳對××、××等有治療作用”“調節身體技能,補充均衡營養,防止疾病發生”“可補中益氣、促進發育、強筋壯骨、激活強化人體免疫系統,是有效增強抵抗力的理想食品”“CCTV央視力薦品牌”等內容。
後劉某以健壽駝奶店使用的廣告語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構成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發佈虛假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為由,向法院起訴索賠“退一賠三”。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判決支持了劉某的主張,判令健壽駝奶店退還貨款1998元,並支付三倍賠償金5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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