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小孩子拋棄了等長大了又想認回來,你們還會要這樣父母嗎?

客家人阿峰


有些人把小孩子拋棄了,這應該發生在計劃生育年代。

那時候由於舊的傳統觀念一直左右著一些人,為了傳宗接代,為了生一個男孩,不惜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所拋棄,繼續像《超生游擊隊》一樣,一個又一個的生,至到生出男孩為止。

前陣子和朋友在一起聊天,因為計劃生育把女兒拋棄了,現在己經長大成人,而且生活的還比較富裕,於是心中盟生了想認女兒的念頭。不管怎麼說這也是自己的親骨肉,也是懷胎十月所孕育的孩子,那份傷痛只有自己知道。

於是朋友試著和親生女兒進行了接觸,遭到了女兒強烈反對,直接質問父母,你們即然能生我為什麼不能養我,為什麼從小把我拋棄了。現在我己經長大成人,求你們不要打憂我們的生活了,如果我是別人拋棄的孩子送給你們,你們又是什麼心情?質問的我朋友無言以對。

後來不知道養父養母怎麼知道了,和我朋友鬧的不可開交。因為小女孩拋棄給她親姨媽了,這種關係能不鬧嗎?這不僅是爭的一份親情,也是一種道義。小女孩說的對,你能生我為什麼不能養我?現在知道親骨肉了,現在知道是親情了。你想過沒有,因為收養你家的孩子,別人也是放棄了在生一胎的希望,在良心上,道德上能容忍嗎?

作為那個年代拋棄的女孩太多太多了,有的送給親戚朋友,有的直接拋棄在車站或者荒效,有的己經可能無人問津己經命歸黃泉。無論那種情況你即便知道是自己的親骨肉,從道義上都不可以相認,因為你己經沒有資格在做女孩的父母了。

對於被拋棄的女孩能否相認,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我是農民鴻運當頭,謝謝關注。



鴻運當頭hydt


身邊確實遇到有朋友是這樣的,小時候因為家庭的緣故,那時候比較窮,她是老二,她母親第一胎生了女兒,第二胎還是女兒,就把她寄養到親戚家,然後長大後,過來認親,但她一般對親生父母沒有什麼感情,雖然認了也是形式,畢竟是他們生育了自己,賦予了生命。但在孩子的心中,感情始終是殘缺的,後來她媽媽又生了個女孩,她始終不明白,為什麼送出是她,這個刺實在拔不掉,無法釋懷。但她父母對她也是很冷漠的,跟老大和老三比較親,畢竟彼此都不曾生活過,沒有一起經歷,其實突然冒出來,也似乎是個陌生人,掛名的父母而已。

但有一種情況,確實父母不得已,比如是被偷了的孩子,長到後找回自己的父母,或者父母經過很多年,終於找到了孩子,這個情況,不是父母主觀要遺棄的,可恨的是人販子,當然父母可能也會存在照顧疏忽,這種彼此互相找的,父母一直都是很痛苦,孩子能找到父母也是萬幸,這種的感情會深很多,彼此都會相認,父母苦苦尋找這麼多年,照顧親生父母也是應該的。

但你說的,未婚先孕,然後把孩子丟棄的,這種是無法原諒的!典型的不負責任,不顧孩子的生死,像這種,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父母再難,也必須把孩子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飄搖的野草666


孩子都是心頭肉,哪有說那麼容易放棄的,都是有苦衷的,所以不要去怨恨,每個人的經歷都是不同的,虎毒不食子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所以我們要學會理解。


先知君


要看她的動機是什麼,如果是不小心弄丟了,會相認。如果是被遺棄的,永遠都不會相認


思宏雲


江山易改稟性難移,拋棄過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啊


牆頭超多的爐


絕對不會。


阿喵百曉生


如果我被親生父母拋棄了的話,我想我成人之後是不會再要這樣的父母吧,不管是怎樣的原因。

我們暫且先不說什麼原因理由,單單就“拋棄”這個行為,是一個父母隨便做的嗎?既然那樣做了,我想,我會恨他們吧。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可能連一件衣服都不如了。

繼而,我可能會看不起他們吧。因為他們太可憐了,連做父母都不配。這樣的人,怎麼有資格得到別人的原諒呢?

當然了,或許你會說有原因的。這也是絕大多數的情況吧。以前因為一些政策,或者是未婚先生。但既然那樣了,我們何不選擇彼此陌生?既然無緣,往後也不必互相打擾。

如果有人說畢竟是人家生的,恩情在裡面。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呢?那不是重要百倍嗎?

以前聽說過一對夫妻,年輕時在外打工,竟然專職生兒子賣掉。後來因此攢了些錢,便回家做生意當起了老闆。當然,最後還在身邊留了兩個兒子沒賣掉。

但是那兩個孩子都長歪了,沒有任何出息,成了二流子。鄉親們私下都說那是報應。

說是報應了不為過,但也是有原因的。一個能把孩子賣掉的父母,其人品心態會怎麼樣,大家也是可想而知的。要他們把孩子教育好,那肯定不太可能。

至於為什麼不把全部兒子都賣掉?在他們眼裡與人倫道德無關,只是為了留下來防老而已。


家有N寶


敢問,哪一個幸福的家庭願意拋棄自己的孩子,最後孤獨終老,有誰不希望擁有美滿幸福的家庭。

事情往往都事與願違,一場超乎你想像的事故,災難降臨,家庭支離破碎,幸福變成不幸,老人不能盡孝道,孩子不能撫養成棟樑,家裡變的一貧如洗。

年少的孩子心還太柔軟,經不起風經不起浪,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父母可能決定把孩子送人,找一個合適的家庭撫養,讓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最後長大成人,父母忍痛割愛怎麼能說不是愛。

孩子年少不能理解,長大後不知父母良苦用心,反而心聲記恨,殊不知有一種愛叫做放手

仁慈的養父母有一顆善良的心養育我,教我識字學會做人的道理,我自當親生父母尊敬孝順,以報在生之恩。

這個世界最大的痛苦就是不能相互理解,大人的世界哪裡有容易的,當我們長大才理解父母的不容易,做子女的哪裡知道,在遠方牽掛你的最多的永遠是你的父母,只是那一份愛被掩蓋的太深,如果你願意一層一層一層地剝開我的心,你會發現你會訝異,你是我最壓抑最深處的秘密。


書評668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再認他們。

既然他們拋棄了,長大又想認,哪有那麼好的事情,沒有付出就想回報,撿現成的,覺得可能嗎?

我的朋友就是被拋棄的,被養母養大了。長大了,父母又回來認,結婚的時候舉行婚禮,拜父母的時候不讓養母去,想自己上臺,朋友很生氣,雖說是養母,但是畢竟含辛茹苦,視親生一樣養了二十多年。親生母親呢?生了四個女兒,怕丟工作計劃生育查,生完孩子都不要了,還好養母心善撿回來自己養著。

後來因為結婚的時候把親生父母得罪了,親生父母把結婚給的錢又要了回去,兩家關係徹底弄僵了。難道他們心裡沒一點虧欠嗎?

他們只是生,沒有養,感謝他們給了生命,不養能自己長大嗎?沒人管還能活嗎?更何況拋棄自己的人。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恨他們,但是從他們拋棄那刻,就再無瓜葛。


親愛的煬煬


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因為他們想要生兒子!我從小就知道他們是誰,兩家也有聯繫!小的時候,在養父母家被嚴重區別對待,親生父母家是一個心裡安慰,總幻想著某一天親生父母會來接我回去,他們是愛我的,我不是沒爹媽要的野孩子。

長大後發現親生父母更在乎我給他們多少錢,我還在工廠打工時,我給的少了(其實給他們的已是我的全部工資,我只剩車費了),他們開始冷言冷語,各種瞧不起,我在養父母家已經看過太多這樣的白眼了,沒想到他們也來一份。然後我創業了,生活好些了,他們更認為我應該給錢給他們,只要一打電話給我就是要錢!萬分噁心!

現在,我明確告訴他們:我不想跟你們聯繫,更不會給一分錢!你們毀了我的童年,造成了無法治癒的陰影卻還來要錢,那是不負責任不要臉的行為,我有你們這樣的親生父母感到羞恥,以後不要再聯繫我了!

然後放過自己,與自己和解!走自己的路,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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