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互殴和正当防卫

辨析互殴和正当防卫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一幕,对方打了你一拳,然后你还给对方一拳,于是双方厮打在一起。这时候,你内心中会觉得:是对方先打的我,我属于正当防卫!但很多时候,警察会告诉你,你们的行为属于互殴,“互殴无防卫”,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人对此感到疑惑和不解——对方打我了我还不能还手,那我只能挨打吗?我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吗?今天我们就来辨析一下互殴和正当防卫。

一、什么是互殴?

“互殴”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对“互殴”进行定义,它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最直白来说就是,你殴打了我,我也殴打了你,这就叫互殴。

那么什么是“殴打”呢?出于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攻击性行为就是殴打。所以殴打有两个核心要件:第一,主观目的是要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第二,采用了攻击性行为。

为什么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我的反击就成了互殴了呢?因为,首先你还手的主观目的也是为了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第二你还手采用的手段,无论是拳打脚踢还是撕拉硬踹都属于攻击行为,你的行为也构成了殴打。这样,对方殴打了你,你又殴打了对方,双方就构成了“互殴”。如果你没有还手,或者还手只是为了对自己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由于你并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后果,那么自然也构不成“互殴”。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五个条件:防卫起因的正当性、防卫时机的正当性、防卫意图的正当性、防卫对象的正当性及防卫限度的正当性。只有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为什么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

互殴行为之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是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斗殴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

由于互殴行为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主观构成上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志因素来分析。

从意志因素看,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此侵害对方的故意意图支配下,其行为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斗殴双方一般会主动地采取达成其侵害意图的多种措施以使对方遭受侵害,并积极追求或放任对方伤害结果的发生。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在突遭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人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地采取措施,加入到事件中。其可能被动地防御,也可能主动地反击,但不管以何种方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往往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的节制性。

四、当别人殴打自己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躲避殴打,然后报警;如果跑不了的情况下就与对方周旋,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行为来保护自己。切记,法律才是保障我们权利最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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