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至死?

首先强调一下,“宝马男”不是当场被“杀害”,而是重伤不治,抢救无效死亡。

在我眼里,“宝马男”就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有句古话说得好:杀人者,人恒杀之。意思就是:既然有杀人的准备,就要有被杀的觉悟。

有一些“法学专家”为了博人眼球,昧着良心说瞎话。居然说“电车男”是故意伤害,将“宝马男”杀死。甚至还有人说“电车男”是谋杀。

我书读得虽然少,也知道“宝马男”才是故意伤害,占非机动车道撞人的是他,动手打人的也是,在车内拿出管制刀具砍人的也是他,如果不是老天保佑善良,死的就是“电车男”了。

还有,什么是谋杀?这把刀是“电车男”放在“宝马男”的车上的吗?这些专家的意思该死的应该是“电车男”,“电车男”死了,宝马男才应该上法庭、上刑场?

我也是看过视频的,一共也就三分多钟,前一分三十秒是“宝马男”殴打、砍杀“电车男”。后一分三十秒,是“电车男”捡刀反击“宝马”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一个细节:“宝马男”的第一把刀是放在车上的,难保他的车上没有其他管制刀具。在“电车男”身中数刀,疼痛难忍的前提下,看到“宝马男”奔向宝马车。谁知道宝马车上还有什么武器?给他思索的时间恐怕几秒钟都没有,只有杀了他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这句话只有几个字,你读出这句话,也要好几秒。何况是考虑的时间?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就是:不是“宝马男”死,就是“电车男”亡。如果“宝马男”不该死,就是“电车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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