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工作已滿10年,可以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嗎?

何均堰


我認為「不可以」勞務派遣工的合同是一年一簽,而且是跟勞務輸出公司簽署的合同跟企業沒啥關係,你沒辦法跟正式工一樣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能就這樣一年一簽的幹下去,到了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一縷憂藍


就算可以也只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永久合同而已。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我家兩個保姆,一個是我遠房侄女,一個是我從家政公司僱傭的,倆人水平差不多,但是我每個月多給侄女500元,外加過年一個5000的紅包,工作10年以後,家政公司的保姆要求轉正,要求轉職為侄女,並且享受一樣的待遇,這個你說搞笑不搞笑?

可能有人會說那工作和親情能一樣嗎?有區別,但是不大,舉個例子,比如我是一個律師事務所,我的薪資設計都是按照律師來的,L1 L2......10,起步4000,那我現在需要保潔,2000元,那我要專門設計一個L0.5嗎?還有因為幾個保潔我還需要專門配備一個管理人員,一個庫管,一個監督嗎?還有我們打贏了大官司,所有人獎勵2000,保潔要不要獎勵?

所以給大家一個建議,選擇職業的時候,儘量要選擇經驗佔比大的行業,如果可以,選擇技術落伍比較慢,或者可以二次細分的職業來做。

舉個例子,保潔就不是一個好職業,新人培訓幾天就能上崗,不需要什麼天賦,經驗完全不值錢。

在舉一個例子,程序員,雖然經驗值錢,但是技術更新太快,如果一旦跟不上,直接淘汰,但是相對保潔強很多。

那有沒有相對比較好一些的職業呢?比如HR,財務,銷售,律師,設計師,電工,之類的,這些職業,理論,工具進步不大,你和10年前的畢業生學習的內容都差不多,但是他們貴就貴在經驗值錢。這些職業有可能起步比較困難,剛開始拿的也可能比一步到位的職業,比如外賣騎手,流水線操作工少一些,但是如果你願意努力上進,願意和時間做朋友,那麼相信時間不會虧待你。


Allen158439841


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工作已滿10年的都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除此之外派遣員工和正式工在以下這些待遇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一、條件滿足的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都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在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的員工
  2.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且員工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 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員工在達到上述條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非常容易的;雖然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享有這個權利,到往往是快滿足這個條件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都會打破“員工美好的夢”,因為他會在你即將達到這個條件時換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和你籤合同,但不影響你的工作,這讓很多派遣工顯得無比無奈,想為自己申冤但有比較難,其實派遣公司這個行為也是有漏洞的,員工若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為一個新合同的建立,必將會有一箇舊合同的終止,終止時就應當給予賠償,再實施新合同。

二、工資待遇應該實行同工同酬

派遣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只有三性崗位才可以僱傭派遣職工,並且派遣職工的數量最多隻能佔員工總數量的10%,僱傭的派遣工工資待遇(包括績效考核)應當和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謂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應該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方面也應當和正式職工一樣,由公司代扣代繳,按月正常申報繳納,事實上很多派遣工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可以不給自己繳納,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勞動法或者社保法對於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當在30日以內為員工繳納這些該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單位還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等。

【總結】勞務派遣工應當改變自己的心態,不要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權利享受,如果沒有享受到時應當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筆記簿杏豆


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勞務派遣工,只能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具體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鑑於你的情況,並結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你幾點建議:

☞ 如果你與勞動派遣公司已經存在一年以上勞動關係,而勞務派遣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已視同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如果你與勞務派遣公司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時還要排除以下幾種情況: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2.因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勝任工作,或者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你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訴求時,勞務派遣公司應予以支持。

☞ 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拒絕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維權。維權時要注意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比如工資條、就業登記表等等。

說到底,勞務派遣工作為一種社會弱勢群體,因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而導致的勞動糾紛問題越發凸顯。在國家對勞務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調整以前,勞務派遣工應提高維權意識,一旦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護。


一路職場


當然可以,但我覺得簽約的意義不大!因為你是勞務派遣機構的正式工,但只是用人單位的臨時工而已

為了能更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相關法律規定開始!

一、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家看到了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第一款就已經註明:“(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但是,請注意:你只能跟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永遠都是用人單位的臨時工。

二、非常悲催的勞務派遣工,說起來全是淚

1、勞務派遣工的性質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服務員等工作。

近年來,銀行的營業員,甚至華為的軟件工程師,也有這種用工形式

2、這是一種血淋淋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機構招聘勞務派遣工的時候,他們公司不需要員工的,都是把員工“轉賣”出去了。勞務派遣工是最受資本家“壓榨”的一類人員。具體體現如下:

(1)雖然勞動法規定,公司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但是,勞務派遣機構總有方法去賺其中的差價。

(2)勞務派遣工每兩年跟勞務派遣機構前一次合同,第三次就不再簽約了,賠償金也不多。

(3)勞務派遣工雖然簽約了,但是沒有被派遣出去,有沒有工資?有!勞務派遣機構會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比如在深圳,每月就給2200元。

(4)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也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3、勞務派遣工會不會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工?

有這種情況,但是,比較少!如果你能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工,說明你祖墳冒青煙了

就是勞務派遣工表現得非常優秀,用人單位要勞務派遣工從勞務派遣機構離職了,再正式入職現在的用人單位。


陳權高級顧問


勞務派遣工,工作已滿10年,可以與單位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嗎?

我是大劉,感謝你瀏覽我的回覆。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包含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單位(用工單位)三方主體,其中包含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所以,提問者所說的單位分成兩種,具體來說:

情形一:勞務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之間符合條件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係,雙方之間具有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至少要和勞務派遣工簽訂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處理兩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和糾紛適用一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規定。 如果同一勞務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勞務派遣公司應當依法和勞務派遣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情形二:勞務派遣工和實際工作單位(用工單位)之間無法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只負責勞務派遣工日常工作管理,其餘事項具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

由於勞務派遣用工期一般都比較短,多數是不到一年的期限,所以勞務派遣工基本不可能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自然無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即使勞務派遣工在同一用工單位能連續工作滿10年,由於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也無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結語

希望提問者認清自身工作實際,做出正確而合法的決定。


大劉說法律,一個喜歡用一分鐘時間把複雜的法律知識通俗話的法律人,有任何法律問題請關注加私信,第一時間回覆。

大劉說法律


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勞務派遣工,只能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具體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鑑於你的情況,並結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你幾點建議:

☞ 如果你與勞動派遣公司已經存在一年以上勞動關係,而勞務派遣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已視同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如果你與勞務派遣公司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時還要排除以下幾種情況: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2.因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勝任工作,或者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你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訴求時,勞務派遣公司應予以支持。

☞ 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拒絕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維權。維權時要注意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比如工資條、就業登記表等等。

說到底,勞務派遣工作為一種社會弱勢群體,因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而導致的勞動糾紛問題越發凸顯。在國家對勞務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調整以前,勞務派遣工應提高維權意識,一旦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護。


焦點一線


不能,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從用人關係來說。你屬於勞務派遣制員工,也就是說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而勞務派遣公司又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換句話說,你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簽訂用工合同。所以你不管工作多少年,你都無法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合同。你工作十年,只能說明你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十年,並不能說明你為用人單位工作十年。所以你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長期的,無限期的用人合同。

第二,從勞務派遣目的來說。用人單位之所以去找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人合同,而不是直接面向社會人員簽訂用工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麻煩。你比如說,你發生個人意外,那麼相對而言你只能找你的勞務派遣公司,而你沒有理由去找用人單位。因為用人單位根本就和你沒有任何的經濟和合同往來。所以對於勞務派遣員工來說,你也無法讓用人單位與自己建立長期的用工關係。

第三,從工齡方面來說。因為你的用工關係是和勞務派遣制公司建立的。你工作十年。首先你年齡比較偏大,那麼用人單位肯定不喜歡,你這些老員工,老油條。他們也會去縮減編制或者是以各種理由去讓你辭職。因為你和那些年輕小夥子沒有可比性,所以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的理由去讓你自己辭職。所以勞務派遣制的員工要認清自己的地位和形式。

第四,從你本人的劣勢來說。因為你工齡長,所以這即使你的長處也是你的弱勢。工作時間長了以後對工作有一種麻木感,公司或者是單位都不喜歡和不想要這些死氣沉沉沒有活力的中年以上的員工。同時你本人工作這麼長時間,上有老下有小,還有家庭有各種繁雜的事物,工作也沒有那麼多激情,接觸新事物也沒有那麼快,精力和體力都與年輕人無法媲美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導致你不再成為用人單首選。所以用人單位肯定不會與你簽訂長期的用工關係。

第五,從簽訂合同的後果來說。假設用人單位與你簽訂長期的用工關係以後,用人單位的選擇權就會減少。同時要為你增加相應的養老,工商,醫療等一系列的財政支出,等你退休以後,他們還得為你發退休金,這無形給公司和用人單位增添了不必要的開支。所以站在用人單位利益為上的角度來說,工作十年的老員工肯定會被拆掉。時間越長,對原單位越沒有吸引力。





體制公文寫作大講堂


題主的問題:勞務派遣工,工作已滿10年,可以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嗎?

我的回答:可以簽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則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簡要分析如下:

一、有法可依

  • 《勞動法》第一章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的身份依然是勞動者,工作已滿十年,是可以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簽署合同的對象

由於勞務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存在了三個主體,即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勞務派遣者。

在這三個主體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署的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的是勞務派遣協議。

因此,勞務派遣者本人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和用工單位簽署。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雖然沒有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但並不意味著就擁有了一份鐵飯碗的工作,如果在主觀和客觀上發生以下問題,合同有可能被終止。

從主觀來講,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會被用人單位終止。

從客觀來講,如果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則有可能被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即使勞務派遣者本人和用人單位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能就因此而滋生萬事大吉的心態,相反還應該時刻保持憂患意識和競爭心態。

尤其是作為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在缺乏核心競爭力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出於長遠考慮,即使支付經濟賠償,也不簽署無固定期限的的勞動合同。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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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鎧甲


很多勞動者對於勞務派遣的本質不太瞭解,會認為勞務派遣工只是工資低一點和普通員工也沒有什麼區別。

實際上勞務派遣工需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有需要的用工單位,所以勞務派遣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也就是勞動合同當中的公司),並不屬於用工單位的員工。

可能很多人有個疑問,我是在用工單位面試的,籤的勞動合同也是在用工單位簽訂的,只不過是合同當中的甲方變成了勞務派遣公司,就變成了勞務派遣工,其實這是部分公司的手段,就是為了讓勞動者認為自己入職的這家公司就是自己工作的公司。

所以如果勞務派遣工在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工作已滿10年,可以和這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想要和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行的。並且如果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更換了公司的,那麼也不屬於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情況,無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勞動者一定要仔細查看勞動合同,如有異樣最好可以諮詢法律人士或是上網查詢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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