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劇學法:《安家》中真如秦教授所說,徐姑姑能輕鬆拿回房產嗎?

導語:隨著人們法治觀念的增強,在家庭內部,親人之間也常常通過簽訂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夫妻之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即為典型。為了更好地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咱們今天就以《安家》電視劇中的一些劇情來展開闡述。

看劇學法:《安家》中真如秦教授所說,徐姑姑能輕鬆拿回房產嗎?

《安家》劇照

最近熱播電視劇《安家》中,張乘乘與徐姑姑為了在上海再獲得一套房屋的購房資格而假離婚,簽訂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將徐姑姑名下房產全部過戶到妻子張乘乘名下,後來令徐姑姑沒有想到的是,兩人剛辦理離婚手續不久,張乘乘便出軌小鮮肉,致使兩人假離婚演變為真離婚,而房子的問題一直擱置下來,這兩天的劇集中,秦教授勸解徐姑姑,要把自己的房子給要回來是輕輕鬆鬆的事情,那麼事情真像秦教授說的那麼容易嗎?

看劇學法:《安家》中真如秦教授所說,徐姑姑能輕鬆拿回房產嗎?

《安家》劇照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規定及如何認定的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概念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的以離婚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一、表現形式有兩種:

1.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內容;

2.因夫妻協議離婚而專門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類型

1.行政程序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劇中便是此種類型,徐姑姑和張乘乘手牽手開開心心的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

2.訴訟程序中的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有關財產關係約定的效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也就是說,不管徐姑姑和張乘乘是以什麼目的離婚,但本身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並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同時生效。


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司法處理

相關法條

《婚姻法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那麼從《安家》的前後劇情中分析:

首先,即使徐姑姑要起訴,應該在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徐姑姑和張乘乘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

再次,合同本身也未出現《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的情形。

所以,我們覺得,徐姑姑通過訴訟要回房產的機會是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看劇學法:《安家》中真如秦教授所說,徐姑姑能輕鬆拿回房產嗎?

圖片來自《安家》劇照

像劇中為了購房假離婚的情況在現實社會中也普遍存在,所以我們有必要提醒大家,這種辦法有風險,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


參考資料:《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中國法制出版社

圖片均來自電視劇《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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