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交易中,贈予涉及很多稅收問題,所以,人們把贈予都變成買賣,你們怎麼看?

白果松195


將贈與改為買賣,不過是一種納稅籌劃而已,這個也要視具體情形而為。

根據政策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含2年)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同時,相關親屬之間住房無償贈與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親子、親屬之間房產過戶以贈與的形式,稅負最輕,但是僅限於贈與本身,受贈人如果將來再轉讓受贈房產,以轉讓受贈房產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產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考慮受贈人將來再將房產出售,其稅負可能不如出售給親屬。

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 持有時間也比較長出售給子女、相關親屬等,也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和贈與基本一致,然後在買賣環節只是形式上的買賣,實際並不需要支付,這樣售價比原購置價高,親屬在轉讓,應納稅所得額就降低了,個人所得稅會降低。

舉慄:某人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持有15念,兒子名下已有房子,準備將某人的房子賣掉,房子當初購置價100萬,目前市場價400萬。贈與和買賣繳稅:

贈與條件下:

贈與時兒子需要繳納契稅400×3%=12萬元

假設兒子持有2年再出售500萬:出售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00-100-12)×20%=77.6萬

假設某人將房產以400萬市場價出售給兒子

因為持有5年以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某人兒子繳納契稅=400×3%=12

某人兒子持有2年後再以500玩價格出售:

繳納個人所得稅=(500-400-12)×20%=17.6萬元

所以出售給兒子更划算。

但是這個也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的。

這裡售房的400萬,父母可以作為贈與,貨幣贈與沒有稅費。

但這種操作最好是親子、繼承人,子孫之類的操作,不引後續糾紛為前提。


新稅視點


我覺得很正常,現在這個社會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能少交一點稅的情況下,肯定是每個人都樂意。所以說,不管是贈予也好,還是買賣也罷,那個稅少我們就選擇那個。接下來我就給大家分析下,為什麼現在很多人會選擇買賣做為過戶房子的手段。

因為贈予和買賣之間,分別面臨著不同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風險為方便計算,假設父親現有一套面積為90平米,市值300萬的普通住房要過戶給孩子。(因為贈予必須要有親屬關係)



瞧見沒評估費+公證費+各種稅你想把房子送給自己的孩子前前後後竟要花費16萬元!

這還是免了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滿5年以上且屬於近親屬之間的贈與,不然費用需要更多。那麼我們來看下買賣過戶需要多少。


算算80元登記費+3萬元契稅(1%)+3000元評估費(0.1%)+230元交易費總共33835元

比贈予過戶整整少了127765元,所以說為什麼那麼多人現在都要用買賣過戶!因為確實省錢。(但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以免交增值稅及個稅的普通住宅為例)


探房杜咔咔


房產交易選擇贈與或買賣的相同結果,都是財產權發生轉移。特別是可選擇贈與又可以選擇買賣的房屋不動產權轉移的情形,二者實質不用向出讓方支付價款。那麼,選擇贈與還是買賣關係,本質是權衡稅收支出的關係。

針對不動產權交易的涉稅事項,筆者建議關係人應該充分考慮短期和長期涉稅事項。短期看,無論採取贈與或者買賣關係轉移不動產權,稅費差異不大。但是,從長期看買賣關係涉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更有利。特別是未來政策不明朗的時候,優先選擇買賣關係!

下面,我們以昆明市不動產權交易的涉稅事項做贈與關係與買賣關係的比較,分不同稅費種做具體分析:

一、房屋(住房)不動產權轉移涉及的主要稅費種

無論選擇贈與還是買賣關係,不動產權轉移涉稅事項均在如下範圍內: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

上述涉稅事項,其稅收優惠政策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並且,各地方政府對於房地產業的政策不盡相同。本文以常見的事態舉例(房屋建築面積小余90平方米,房屋為業主持有的唯一房產,且持有時間超過3年),有不同的具體情況,在事前建議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二、贈與關係與買賣關係的短期稅費種對比

根據昆明市稅務機關公開信息,上述主要稅費種,大部分享受減免政策。房屋贈與關係,除了印花稅和契稅外,都是免稅的(印花稅佔公允價值的萬分之5,契稅3%,合計3.05%)。房屋買賣關係,只涉及契稅一項,其他全部免稅,合計2%。

整體差別不是太大,和大家預期的“買賣關係稅費更多”剛好相反,買賣關係從短期看,比贈與的稅負更低。如圖:

三、長期看稅政變化

從中長期看,稅優政策必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做出改革和適度調整。上述免稅的稅種,將來不一定繼續享受優惠。並且,這種變化的不確定性客觀存在,每一個稅費種都有變化的預期。

從贈與和買賣關係取得房產的成本差別看,最有可能影響到將來房屋二次交易的稅前扣除項目,對賣方的個人所得稅產生重大影響。

從長遠看,當下的買賣關係取得房屋的成本大於贈與關係取得房屋的成本。這種對價的差別,一方面對當下的稅費影響差異小,另一方卻增加了將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金額。筆者以為,買賣關係更優與贈與關係。稅前扣除項目,一個是0,一個是N的區別。

四、小結

綜上所述,無論是長期規劃還是當下的稅費比較,買賣關係的稅收優勢均大於贈與關係。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有房屋不動產過戶需要的關係人,應當優先選擇買賣關係。


順通財稅段賢明


目前政策贈予後出售稅費確實比購買後出售高!所以現在贈予還是選擇買賣交易方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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