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濱檢察”四有”舉措 打好刑檢戰役“組合拳”

渭濱檢察”四有”舉措   打好刑檢戰役“組合拳”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渭濱區檢察院刑檢部門根據本院防疫工作的安排,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刑事檢察干警的日常工作來抓,採取刑事檢察“四有”舉措,確保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與刑事檢察工作兩手抓、兩手硬。

一、刑事檢察工作有保障

針對疫情期間,非羈押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律師閱卷等問題,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在辦公大樓負一層辦公區設立獨立的訊問、接待場所,與正常辦公區相對隔離,並每天派保潔人員進行消殺工作,同時,對來訪群眾,採取電話、網絡、微信等“雲接觸”與預約來訪相結合的形式,合理安排來訪時間、人數,實行錯峰接待。對進入審判環節的刑事案件,刑檢部門根據案件審批的時間節點,分批確定開庭時間、地點及方式,分流案件。對羈押的被告人,與法院協調,在看守所臨時設立非接觸式相對隔離法庭;對非羈押被告人,在渭濱法院設立庭院式開放法庭,保證出庭公訴工作順利進行,避免超期羈押被告人,保障其合法權益。截止目前,刑事檢察部門在負一層防疫專門工作區共訊問犯罪嫌疑人12人次,接待、會見律師8次,通過視頻遠程提訊系統訊問犯罪嫌疑20人次,會同法院進行庭院式開庭15次。

二、 打擊涉疫犯罪有機制

疫情發生以來,針對在疫情期間辦理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問題,我院黨組多次召集刑事檢察部門負責人專題研究,積極建立涉疫情案件實時通報、研判、提前介入工作聯繫機制2月11日上午,寶雞市一醫藥公司在給定點防疫單位寶雞市中心醫院運輸藥品時,與社區防疫人員發生衝突,致人輕傷。案件發生後,我院指派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查,指導取證。在參加分局組織的研判會上,各方對是否按妨害防疫案件處理上意見分歧較大,我院提前介入的檢察官按照“重事實、重證據”的客觀立場,提出醫院行政執法人員和為醫院運輸藥品的醫藥公司職工,均系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為避免不良輿情事件發生,影響防疫工作大局,應予審慎處置的意見,得到與會各方的一致認可,有效監督和規範了對疫情案件的處置。

三、內外聯動有效率

我院與區公安分局、區法院針對疫情期間案件移送、辦案模式、溝通方式等多次進行對接,採取多種方式形成打擊犯罪和疫情防控合力。我院刑檢部門還主動與公安、法院建立微信工作群,通過微信群發佈案件預約審訊、開庭安排、移送案件等工作內容信息,同時,對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例,溝通、學習、討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業務水平。另外,對於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問題,我院刑檢部門積極與區公安分局法制部門聯繫,協調運用公安分局遠程訊問視頻系統審訊,採取非接觸式訊問的方式提訊,既依法高效,又落實了隔離防控的要求,保證防疫辦案“兩不誤”。

四、業務培訓有針對

為了確保將疫情防控和刑事檢察業務“兩手硬”,刑事檢察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對全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在疫情防控形勢相對嚴峻的居家隔離階段,刑檢部門就通過專業公眾號、微信群等方式,要求員額檢察官在家防疫的同時,自覺利用網絡對涉疫情刑事犯罪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對於在家隔離的新聘任的書記員通過微信視頻會議的方式,及時安排了《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法律規定及刑事檢察業務的學習和討論,幫助大家儘快熟悉業務。另外,在疫情穩定全員上班後,在嚴格把好疫情防控關口的前提下,刑檢部門又組織全體幹警,進行了為期三天的系統的刑檢業務專題培訓,重點對去年工作考核中暴露出來的案卡填報錄入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強化和培訓。同時,邀請渭濱法院刑庭資深法官對量刑建議特別是精準量刑的方法進行詳細講解、現場答疑解惑,一定程度解決了檢察官在量刑建議工作中經驗不足,能力不強問題。(於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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