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坤律師事務所周蘭律師認為:於2015年7月2日之後買入,並在2015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溫馨提示:訴訟時效截至2020年6月8日,該日期後起訴維權法院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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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4:07:47 股票維權周蘭律師
楚坤律師事務所周蘭律師認為:於2015年7月2日之後買入,並在2015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溫馨提示:訴訟時效截至2020年6月8日,該日期後起訴維權法院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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