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一號文”解讀|輕鬆讀懂東莞公積金新政(附案例)

東莞市政府“一號文”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優化提取、貸款政策”,將為滿足民生住房保障需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大力推動安居工程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黨的十九大以來,貫徹落實“房住不炒”和加快構建租購併舉住房體系的中央決策部署,分類指導、因城施策的政策導向,對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貸款政策的精準性、適配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特別是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以及東莞發展擁抱“三區”的重大歷史機遇下,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的管理和需求將進入全新的階段。為進一步釋放制度活力、增強制度吸引力、擴大制度覆蓋面,2020年初,市公積金中心出臺新版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

市府“一号文”解读|轻松读懂东莞公积金新政(附案例)

【政策亮點】

◆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於2020年3月1日實施。與上一版相比,提取新政突出加快促進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建設,改變重購輕租的局面,尤其是對低繳存額職工在提取方面有政策性傾向。主要有4個方面變化。

1. 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繳存額全額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實際租金據實申請兩種方式。本市無房職工,月繳存額低於350元的,可申請全額提取;月繳存額高於350元的,可申請提取繳存當月規定比例及額度上限的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

2. 取消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和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該兩項提取超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10 號)及相關規章文件的規定範圍,《提取辦法》從依法行政和公積金專款專用的角度取消重疾和低保提取。

3.取消離職提取。對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文件精神,取消離職提取。職工離職後到本地另一家單位或外市工作,可辦理同城轉移手續或申請將公積金轉移到現工作的城市。

4. 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單價2000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不超144平方米預(決)算金額”的提取額度限制。取消限制後,由申請人根據所花費金額據實申報。

市府“一号文”解读|轻松读懂东莞公积金新政(附案例)

◆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於3月1日實施。與上一版相比,貸款新政根據當前房價快速攀升的實際,從形成商轉公順位抵押、延長貸款年限、可貸額度上浮等方面,儘可能緩解職工還款壓力。同時進一步落實“房住不炒”的要求,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保障職工住房剛需。主要有9個方面變化。

1.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餘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具有現實意義。

2.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連續滿5年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上浮後額度不得超過《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3. 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考慮到近年來東莞房價上漲明顯且職工還款能力增長不明顯的實際,取消了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才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的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4. 新增展期做法。已經申請了20年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出展期申請最長至30年。

5. 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新增後目前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之前選擇等額本息的暫不支持還款方式變更。

6. 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調整後,申請提前還款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12個月。

7. 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貸後停繳會影響制度穩定性和所有繳存職工權益。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8.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要求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9.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繳存基數)的60%。

市府“一号文”解读|轻松读懂东莞公积金新政(附案例)

◆持續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近年來,東莞公積金實繳職工在穩步增長,2019年,新開戶職工41.96萬人,實繳職工達到183.20萬人。但與周邊城市以及全市社保工傷險參保人數381.64萬人相比,東莞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還偏低,與城市現代化建設進程還不相匹配。

2019年,市公積金中心堅持依法行政、執法促繳,積極維護職工權益,共立案處理追繳維權案件4173宗,較2018年同比增長51.2%。共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1970份,同比增長3倍多。2020年,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實施力度,按照“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公平正義”的要求,通過擴大政策宣傳、加強部門協作、注重信息共享、強化執法促繳等措施,持續提高全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由於受新冠疫情影響,市公積金中心將年度擴面目標調整為30萬人。同時積極研究完善並推出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政策,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3月1日提取、貸款新政實施以來,低繳存職工(月繳存額350元以下的)已申請租房全額提取的36675人;租住保障住房按實際租金據實提取的有17人;申請商轉公順位抵押貸款的有35 人,已有 9 人成功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可貸額度上浮的24人。申請貸款期限展期的有6人。

【案例分析】

◆關於低繳存額全額提取的案例

《提取辦法》中對租住本市住房提取的規定標準指350元、規定比例指70%、額度上限指1800元。例如,申請人A(月繳存額280元)、B(月繳存額400元)、C(月繳存額 3500 元),均在本市沒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請人D(月繳存額 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額度計算規則如下:

申請人A:280元﹤350元,應按每月繳存額計算可提額度,即申請人 A 本月可提280元;

申請人B:400﹥350元,400元×70%﹤350元,應按 350 元計算可提額度,即申請人 B 本月可提 350元;

申請人C:3500﹥350元,3500元×70%≥350元,應按實際計算可提額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請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請人D:可選擇按比例計算(本月可提700元)或者按實際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額計算(本月可提800元)。

◆關於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的案例

例如,申請人現住房商業貸款金額為160萬元,家庭在東莞市為首套住房且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往政策,申請人辦理商轉公,可採取先還後貸或以貸衝貸的方式,最高申請12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但差額40萬元需要申請人自籌資金結清。

《貸款辦法》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申請人可採取先還後貸或以貸衝貸的方式,直接申請12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且最長貸款年限也延長至30年,差額40萬元繼續在原商貸銀行按貸款期限重新計算後逐月還款,無需再自籌資金辦理結清,將極大地減輕借款人家庭還款負擔。

【政策實施逾期效果】

《提取辦法》《貸款辦法》實施後,將有效提高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推動東莞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快速發展,使住房公積金在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實踐中發揮積極的、更大的作用。

低繳存職工購房需求和購房能力不足,需通過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提取辦法》關於低繳存額職工租住本市住房全額提取的新政,將改變重購輕租的局面,惠及職工約80萬人,能有效增強制度吸引力,加快東莞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促進租購併舉住房制度進一步完善。

《貸款辦法》關於商轉公順位抵押、延長貸款最長年限的政策,能在保障住房剛需的前提下,有效減輕職工住房貸款壓力,促進東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關於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的政策,一方面能降低公積金貸款風險,另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借款人家庭負債過大帶來的資金風險。

【記者】吳擒虎

【作者】 吳擒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