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开始预约,交定金选楼层,这样合不合法?

中国战略火箭


严格来说不合法

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是不能销售房子的,但现在开发商聪明得很,会想很多办法来规避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开发商对外都不叫预售,叫预定,或者叫认筹,再或者找分销公司合作(就算出问题了,也可以推倒分销公司身上),而预定或认筹都会伴随着优惠,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并不了解这些事情,又有优惠可以拿,何乐而不为呢!

但其实这里面是有风险的,如果开发商一直没有拿到预售/销售许可证,那房子就一直是非法销售的,就算交了首付都没法网签备案,这样的问题那个地方都有发生,就是很多人对这方面不了解导致的,另一方面也是开发商下好了要等着购房者往里钻,所以买房一定要了解清楚。


买房百事通


首先老亮可以肯定的回答你的问题,开发商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预约并交定金、选楼层是违法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违反的相关法律和相应的处罚

建设部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得进行预售的,同时,第十三条又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后期进行过修改,所以这个处罚适用于目前的第三十六条,即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规定是规定,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却很少见到有开发商被处罚,难道开发商真的都是在获得预售许可以后才开始销售的吗?其实,主要还是大家对预售许可不是很了解,而且这样的事情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维权

有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在交付定金以后却后悔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情况买房人都是要损失定金的,因为定金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违约定金就是要给对方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如果买房人后悔了,是可以追回定金的。如果买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这时如果你能确认开发商还没有获得预期许可,那么你是完全可以要回定金的,因为开发商在这个时候的预售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返还定金你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

现在的开发商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便进行销售时一般都会披上一层外衣来迷惑对这个行业不是很了解的普通购房者。比如,告诉购房者,现在是内部认购价格非常优厚,又比如干脆就避开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这个话题。


老亮说房


什么叫做违规售房?我们需要搞明白

对于违规销售住房的定义,不同城市有不同的定义,一般来说很多城市判断的依据就是有没有取得预售证。不同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一般来说一二线城市和部分热门城市执行的还是相对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属于违规售房的行为被官方定义为14种: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2、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
4、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5、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6、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
7、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10、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
11、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2、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1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4、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毫无疑问的未取得预售证进行预约销售的属于14种的第一种,肯定是属于违规销售无疑。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大家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保存证据(定金收据等)向房管部门投诉,都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的。

清楚知道什么是违规销售,为什么很多人还是要去买?

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都知道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内部认筹是违法的,不合规的。但是还是要听从置业顾问的去缴纳定金,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太多人害怕自己选不到合适的楼层和户型了。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万人抢房的现场,一个好的户型自然会引起数十,几百人的抢夺。说白了,购房者本身就没有什么多的选择。几点愚见:

第一、取消和改革预售制度才会真正解决这些违规问题。这就好比是大家去菜市场买菜(当然比喻不恰当)哪家的“菜”品相好才会去买,但是房产不一样,全是凭模型和置业顾问的一张嘴在说。这才是导致最终维权事件频发,开发商违规销售的根本,说句实话到如今为止,房产市场已经逐渐进入了买房市场了,预售制度也该择机退出了。

第二、购房者的弱势地位也该休止了。从商品房出现的第一天开始,购房者就处于弱势地位,无论从选房、缴纳定金、缴纳首付、办理贷款和交房入住。任何一个环节购房者有提出异议和要求进行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吗?没有!!!所有的一切都是开发商、银行、地方在用所谓规范化的格式合同来约束。可以说,任何人哪怕是炒房者,当你动了购房念头的那一刻起,你的弱势地位已经决定了。

第三、房地产市场违规乱象根本不会结束,无论怎么定义“违规售房”。打击违规售房不是简单的严查中介、取缔资格、给予罚款就可以结束的。最终的结果无疑就是沉默一阵后,再次起来行风作案,这就跟近期很热门的电视剧《破冰行动》中一样。根源找不到,不去切除,最后只会一场给老百姓看的把戏而已。

综上,作为普通购房者来说目前能做的仅仅是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不同楼盘之间做出最有利自己的选择而已。对于违规销售住房问题,说白了,我们无能为力。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经济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勇谈房产壹贰叁


目前我国商品房采取的是预售机制,即房屋还没有建的时候,就开始售卖,拿卖房的钱,继续开发建设。但是预售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许可,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交定金、远楼层,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在变相的预售房屋,是违规、违法的,这种情况也不利于购房人权益的保护,一旦开发商挪用购房人交的定金,或者收钱后不把资金用于建设,拖延项目开发进程,损害的最终是广大购房人的利益。遇见这种情况,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韩律师


1.购买商品房开发商违约不交房。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2.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3.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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