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私企高管侵占公司1400万,检察机关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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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周六)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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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栏目


为您讲述厦门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各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本期:第二辑

  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厦门一家喷码机企业担任营销总监。期间,他利用签订合约、负责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以及公司在签订合同,审核账目方面的漏洞,采取虚报高额运费,谎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近1400万元。

  被抓获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引导收集证据,最终,于某在详细的书证和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作出有罪供诉。然而,于某的非法收入大部分早已转移海外。办案中,如何追缴这些非法收入,如何尽力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本期《检察官说法》,一起来听听承办检察官讲述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背后的故事。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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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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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琢检察官说法概述

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如遇到资产转移境外情况,一般要如何追缴?

海外账户的追赃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问题。通俗地讲,就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到外国去冻结账户、扣押赃款,而需要按照国际法的原则,根据两国间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请求该国司法机关协助扣押、追缴赃款物。本案中,厦门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司法协定,请求该外国冻结账户,但所需时间较长,赃款被转移、藏匿的风险极大。我们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敦促公安机关从于某身上入手,尽快掌握其海外账户、密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通过网银逐笔将款项汇入我国,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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