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被迫离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虾米爸爸聊职场


一家公司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不仅要从适当性以及必要性的角度去衡量,还应兼顾企业经营利益与劳动者利益,更应考虑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家庭生活带来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但是,我认为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变更具体工作地点,需要结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的变更工作地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A市,用人单位在A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A市或A省,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变更为B市或B省。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

4、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

5、以出差之名行变更工作地点之实。


因题主未表明具体情况,暂时没办法详尽地分析。


但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工作地点的变更具有必要性,亦系在合理范围内,且变更后并未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资有影响,同时公司有采取相应补偿措施等,不存在惩罚性,对劳动者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也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否则,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私信联系。


黎浩蕾律师


应予以经济补偿:

1、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理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劳动者自身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等待遇,用人单位在变更工作地点的,应与劳动者另行协商。

2、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用人单位已经不能按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所以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使用,甚至滥用。用人单位以行使用人自主权为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清阳曜灵


对于工作地点变更而被迫离职,要看当初签劳动合同时,在涉及工作地点一项是如何填写。严谨点的企业在合同注明工作地点的时候都会注明:具体的工作地点,比如:成都市区内,或者可再附加一句:本人同意因为工作需要在本市区范围内任意项目/门店的工作调配安排。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地点范围不能太大,一般都要具体到市。

不能写全国范围或者某某省,一般都要具体注明哪个城市。

 

如果写明这一点,那企业可以免责或者部分免责。


梦兜兜儿


一般来说,法律不过于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所以,单位正常的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只要合情合理,一般都不过于干涉,但这个度,需要裁判者掌握。

我自己认为:

1,这种调整对劳动者影响不大;

2,企业正常经营需要。

实践中,由裁判者区分是正常的经营需要,还是恶意。


湖北法辉律所黄强律师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的地点被迫离职,如果距离不远,你也去呀,搬到另外一个市可以不去,按照劳动法来讲的话,应该要赔偿的呀!


非诚勿犹vlog


那就是变相合法裁员 一言难尽


爱128


理论要给,实际不会给,你懂的这很中国


傲气松松


根据劳动法是要补偿的


酒瘾微醺丶


劳动合同签订是有写明工作场地,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员工不同意被迫离职,这种情况是要给予补偿的。


煮葛亮


不会,这是手段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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