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第六章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

第六章 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

第一節 決策階段造價管理

一、工程項目策劃

工程項目策劃的首要任務是根據建設意圖進行工程項目的定義和定位。

(二)工程項目策劃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構思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的定義。(2)工程項目的定位。(3)工程項目的系統構成。

2.工程項目實施策劃

(1)工程項目組織策劃。(2)工程項目融資策劃。(3)工程項目目標策劃。(4)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策劃。

(三)多方案比選

1.技術方案比選 傳統方法包括:經驗判斷法、方案評分法和經濟計算法。

二、工程項目經濟評價

1.工程項目經濟評價的內容

(1)財務分析。評價項目在財務上的可行性。

(2)經濟分析。經濟分析是在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前提下,從國家經濟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

2.財務分析與經濟分析的聯繫和區別

(1)財務分析與經濟分析的聯繫。

1)財務分析是經濟分析的基礎。

2)大型工程項目中,經濟分析是財務分析的前提。

(2)財務分析與經濟分析的區別。

1)兩種評價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

2)兩種分析中費用和效益的組成不同。

3)兩種分析的對象不同。

4)兩種分析中衡量費用和效益的價格尺度不同。項目財務分析關注的是項目的實際貨幣效果,它根據預測的市場交易價格去計量項目投入和產出物的價值,而項目經濟分析關注的是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採用體現資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影子價格去計量項目投入和產出物的價值。

5)兩種分析的內容和方法不同。

6)兩種分析採用的評價標準和參數不同。

7)兩種分析的時效性不同。項目財務分析必須隨著國家財務制度的變更而作出相應的變化,而項目經濟分析多數是按照經濟原則進行評價。

3.工程項目經濟評價內容和方法的選擇

(1)對於一般項目,財務分析必不可少。

(2)對於那些關係國家安全、國土開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等具有較明顯外部效果的項目(一般為政府審批或核准項目),需要從國家經濟整體利益角度來考察項目,並以能反映資源真實價值的影子價格來計算項目的經濟效益和費用,通過經濟評價指標的計算和分析,得出項目是否對整個社會經濟有益的結論。

(3)對於特別重大的工程項目,除進行財務分析與經濟費用效益分析外,還應專門進行項目對區域經濟或宏觀經濟影響的研究和分析。

(二)工程項目財務評價

(2)財務效益和費用的構成。

1)市場化運作的經營性項目,項目目標是通過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實現盈利,其財務效益主要是指所獲取的營業收入。對於某些國家鼓勵發展的經營性項目,可以獲得增值稅的優惠。按照有關會計及稅收制度,先徵後返的增值稅應記作補貼收入,作為財務效益進行核算。

2)對於以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於社會或以保護環境等為目標的非經營性項目,往往沒有直接的營業收入,也就沒有直接的財務效益。這類項目需要政府提供補貼才能維持正常運轉,應將補貼作為項目的財務收益,通過預算平衡計算所需要補貼的數額。

3)對於為社會提供準公共產品或服務,且運營維護採用經營方式的項目,如市政公用設施、交通、電力等項目,其產出價格往往受到政府管制,營業收入可能基本滿足或不能滿足補償成本的要求,有些需要在政府提供補貼的情況下才具有財務生存能力。因此,這類項目的財務效益包括營業收入和補貼收入。

(3)財務效益和費用採用的價格。財務分析應採用以市場價格體系為基礎的預測價格。在建設期內,一般應考慮投入的相對價格變動及價格總水平變動。在運營期內,若能合理判斷未來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投入與產出可採用相對變動價格;若難以確定投入與產出的價格變動,一般可採用項目運營期初的價格。

2.財務評價參數:

(1)基準收益率。

(2)計算期。工程項目經濟評價的計算期,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

(3)財務評價判斷參數。

1)判斷項目盈利能力的參數主要包括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總投資收益率、項目資本金淨利潤率等指標的基準值或參考值。

2)判斷項目償債能力的參數主要包括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的基準值或參考值。

3.財務分析

(1)經營性項目財務分析。融資前分析應以動態分析為主,靜態分析(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為輔。

(2)非經營性項目財務分析。

1)對沒有營業收入的項目,不進行盈利能力分析,主要考察項目財務生存能力。

2)對有營業收入的項目,財務分析應根據收入抵補支出的程度,區別對待。

(三)工程項目經濟分析

1.經濟效益和費用的識別和計算

經濟效益的計算應遵循支付意願(WTP)原則和(或)接受補償意願(WTA)原則;

經濟費用的計算應遵循機會成本原則。

外部效果係指項目的產出或投入無意識地給他人帶來費用或效益,且項目卻沒有為此付出代價或為此獲得收益。為防止外部效果計算擴大化,一般只應計算一次相關效果。

環境及生態影響的外部效果是經濟費用效益分析必須加以考慮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外部效果,應儘可能對項目所帶來的環境影響的效益和費用(損失)進行量化和貨幣化,將其列入經濟現金流。

2.經濟費用效益分析

經濟費用效益分析應採用以影子價格體系為基礎的預測價格,不考慮價格總水平變動因素。項目經濟費用效益分析採用社會折現率對未來經濟效益和經濟費用流量進行折現。項目的所有效益和費用(包括不能貨幣化的效果)一般均應在共同的時點基礎上予以折現。

3.費用效果分析

對於效益和費用可以貨幣化的項目應採用上述經濟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對於效益難於貨幣化的項目,應採用費用效果分析方法;對於效益和費用均難於量化的項目,應進行定性經濟費用效益分析。

4.區域經濟與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具備下列部分或全部特徵的特大型建設項目應進行區域經濟或宏觀經濟影響分析:①項目投資巨大、工期超長(跨五年計劃或十年規劃);②項目實施前後對所在區域或國家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以及群體利卷格局等有較大改變;③項目導致技術進步和技術轉變,引發關聯產業或新產業群體的發展變化;④項目對生態與環境影響大,範圍廣;⑤項目對國家經濟安全影響較大;⑥項目對區域或國家長期財政收支影響較大;⑦項目的投入或產出對進出口影響大;

三、工程項目經濟評價報表的編制

(一)投資方案現金流量表

4..財務計劃現金流量表:反映投資方案計算期各年的投資、融資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用於計算累計盈餘資金,分析投資方案的財務生存能力。

5..投資方案現金流量表的構成要素

(1)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產品銷售量(或服務量)×產品(或服務)價格

1)產品年銷售量(或服務量)的確定。

2)產品(或服務)價格的選擇。

(3)投資。投資方案經濟效果評價中的總投資是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之和。

流動資產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貨、庫存現金、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流動負債的構成要素一般只考慮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

(6)總成本。在投資方案運營期內,各年的總成本費用按生產要素消耗計算如下:

總成本費用=外購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修理費+折舊費+攤銷費+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其他費用

利息支出的估算包括長期借款利息、流動資金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三部分。

(7)經營成本。 經營成本=外購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修理費+其他費用


第二節 設計階段造價管理

一、限額設計

限額設計是指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限額進行初步設計、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施工圖設計、按照施工圖預算造價編制施工圖設計中各個專業設計文件的過程。

(―)限額設計的工作內容

投資決策階段是限額設計的關鍵。

二、設計方案的評價與優化

3.評價方法:(1)多指標法。 (2)單指標法。

單指標法較常用的幾種:

1) 綜合費用法。靜態價值指標評價方法;

2) 全壽命期費用法。全壽命期費用評價法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是一種動態的價值指標評價方法。

3)價值工程法。

4)多因素評分優選法。多因素評分優選法綜合了定量分析評價與定性分析評價的優點,可靠性髙,應用較廣泛。

三、概預算文件的審查

1.設計概算的審査

(1)設計概算的審查內容。

1)對設計概算編制依據的審査:

①審查編制依據的合法性。②審查編制依據的時效性。③審査編制依據的適用範圍。

2)對設計概算編制深度的審查:

①審査編制說明。②審査設計概算編制的完整性。③審査設計概算的編制範圍。

(2)設計概算的審查方法。1)對比分析法。2)主要問題複核法。3)査詢核實法。4)分類整理法。5)聯合會審法。

2.施工圖預算的審査

(1)施工圖預算的審査內容。重點應審查:工程量的計算;定額的使用;設備材料及人工、機械價格的確定;

相關費用的選取和確定。

(2)施工圖預算審查的方法:

1)全面審査法。2)標準預算審查法。3)分組計算審查法。4)對比審查法。5)篩選審查法。6)重點抽查法。7)利用手冊審査法。8)分解對比審查法。


第三節 發承包階段造價管理

一、施工招標方式和程序

(一)施工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二、施工招標策劃

施工招標策劃主要包括施工標段劃分、合同計價方式及合同類型選擇等內容。

(一)施工標段劃分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工程特點、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承包單位專長的發揮、工地管理。

(二)合同計價方式(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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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類型的選擇

(1)工程項目的複雜程度。建設規模大且技術複雜的工程項目,承包風險較大,各項費用不易準確估算,因而不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2)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如果已完成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詳細而明確,則可選擇總價合同;如果實際工程量與預計工程量可能有較大出入時,應優先選擇單價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工程量清單不夠明確時,則可選擇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3)施工技術的先進程度。

(4)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

三、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一)國內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1.《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

(1)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優先順序如下:

關鍵字:協 書 投 專 通 技 圖 單 其 諧音記憶:攜書偷磚 同濟(同濟大學)圖單騎

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2)發包人與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通讀理解,區分)

(3)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應在更換 14 天前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4)合同價格和費用。

1)簽約合同價。是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

①暫列金額。是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一筆款項,用於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②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合同價格。合同價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後的工程結算價格。

(5)涉及費用的主要條款。

1)化石、文物。 2)專利技術。

3)不利物質條件。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的,承包人因採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5)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佔地的,應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②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7)測量放線。

①施工測量。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抽樣複測,當複測中發現錯誤或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誤差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並承擔相應的複測費用。

②基準資料錯誤的責任。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③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監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網的,承包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不再為此支付費用。

8)施工安全責任。

①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以下各種情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佔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b.由於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②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由於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9)工期延誤。“誰延誤 誰賠償”

10)暫停施工。

暫停施工持續 56 天以上。如暫停施工影響到整個工程,可視為發包人違約,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1)工程質量。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經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後,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査。

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6)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過程。(注意數字)

①監理人審査後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 28 天內通知承包人;

②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 28 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③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的,應在監理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 56 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後果及其處理。(各自損失各自承擔,工程實體有關的發包人承擔)

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2.《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 的主要內容

(1)合同價格調整。在下述情況發生後 30 日內,合同雙方均有權將調整合同價格的原因及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監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後 15 日內不予確認,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已經同意該項價格的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包括以下情況:

1)合同簽訂後,因法律、國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業規定發生變化,影響到合同價格增減的;

2)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減的;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電、停氣、道路中斷等,造成工程現場停工累計超過 8 小時的(承包人須提交報告並提供可證實的證明和估算);

4)發包人根據變更程序中批准的變更估算的增減;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的款項調整。

(4)預付款。

預付款支付:合同約定了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及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預付款保函後 10 日,根據約定的預付款金額,一次支付給承包人;未約定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 10 日內,根據約定的預付款金額,一次支付給承包人。

(7)付款時間延誤。發包人的延誤付款達 60 日以上,並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的,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有權就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0)竣工結算。

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約定提交的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 30 日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竣工款結清後 5 日內,發包人應將承包人按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 90 日內,仍未結清竣工結算款項的,承包人可依據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二)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方主體:(1)業主。(2)(諮詢)工程師。(3)承包商。

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後 28 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並向(諮詢)工程師送副本一份。履約保函應擔保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務,而不是到(諮詢)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後 21 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四、施工投標報價策略(理解)

五、施工評標與授標

(一)評標委員會及其組建

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迴避:

1)招標單位或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單位有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二)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

2.初步評審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初步評審屬於對投標文件的合格性審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投標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

1)提交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與投標單位的名稱一致;

2)投標函是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章;

3)投標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4)聯合體投標人是否提交了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的成員組成與資格預審的成員組成有無變化;聯合體協議書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

5)報價的唯一性。不允許投標單位以優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標可將合同價降低多少的承諾。這種優惠屬於一個投標兩個報價。

(2)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3)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響應性審查。

(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設置的合理性審査。

4.投標偏差及其處理

(1)重大偏差。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即廢標”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3)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5)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6)投標文件附有招標單位不能接受的條件;

7)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細微偏差。

(三)詳細評審: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2.綜合評估法

(六)簽訂施工合同

履約擔保一般採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的形式,履約擔保金額一般為中標價的 10%。中標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單位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單位還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 28 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商。


第四節 施工階段造價管理

二、施工成本管理

(一)施工成本管理流程

含義: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 “預 計 控 核 分 考 ”

(二)施工成本管理方法

1.成本預測

(1)定性預測。最常用的定性預測方法是調查研究判斷法,具體方式有:座談會法和函詢調查法。

(2)定量預測。在成本費用預測中,常用的定量預測方法有加權平均法、迴歸分析法等。

2.成本計劃

成本計劃的編制方法:1)目標利潤法。2)技術進步法。3)按實計算法。4)定率估算法(歷史資料法)。

3.成本控制 方法:1)成本分析表法。2)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3)掙值分析法。4)價值工程方法。

4.成本核算

工程項目成本核算是施工承包單位成本管理最基礎的工作,成本核算所提供的各種信息,是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據。

(2)成本核算的方法:

1)表格核算法。其優點是比較簡捷明瞭,直觀易懂,易於操作,適時性較好。缺點是覆蓋範圍較窄,核算債權債務等比較困難;且較難實現科學嚴密的審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數據失實,精度較差。

2)會計核算法。其優點是核算嚴密、邏輯性強、人為調節的可能因素較小、核算範圍較大。但對核算人員的專業水平要求較高。

(3)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折舊方法如下:

①平均年限法。②工作量法。③雙倍餘額遞減法。④年數總和法。

5.成本分析

(1)成本的分析方法:1)比較法。2)因素分析法。3)差額計算法。4)比率法。

(2)綜合成本的分析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成本分析。分析的方法是:進行預算成本、目標成本和實際成本的“三算”對比。

2)月(季)度成本分析。

3)年度成本分析。

4)竣工成本的綜合分析。單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應包括: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資源節超對比分析;主要技術節約措施及經濟效果分析。

6.成本考核

(1)成本考核指標:

1)企業的項目成本考核指標:

項目施工成本降低額=項目施工合同成本-項目實際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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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經理部可控責任成本考核指標:

①項目經理責任目標總成本降低額和降低率:

目標總成本降低額=項目經理責任目標總成本-項目竣工結算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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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施工責任目標成本實際降低額和降低率:

施工責任目標成本實際降低額=施工責任目標總成本-工程竣工結算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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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施工計劃成本實際降低額和降低率:

施工計劃成本實際降低額=施工計劃總成本-工程竣工結算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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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變更與索賠管理

3.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1)施工承包單位的索賠程序。

1)施工承包單位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 28 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

2)施工承包單位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 28 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施工承包單位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2)監理人處理索賠的程序。

1)監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施工承包單位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 42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施工承包單位。

3)施工承包單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建設單位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覆後 28 天內完成賠付。施工承包單位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處理。

四、工程費用的動態監控

(一)費用偏差及其表示方法

1.偏差表示方法

(1)費用偏差( CV)。 費用偏差(CV)=已完工程計劃費用(BCWP)-已完工程實際費用(ACWP)

已完工程計劃費用(BCWP) =∑已完工程量(實際工程量)×計劃單價

已完工程實際費用(ACWP) =∑已完工程量(實際工程量)×實際單價

CV>0 時,說明工程費用節約;CV<0 時,說明工程費用超支。

(2)進度偏差(SV)。進度偏差(SV)=已完工程計劃費用(BCWP) - 擬完工程計劃費用(BCWS)

擬完工程計劃費用(BCWS) =∑擬完工程量(計劃工程量)×計劃單價

SV>0 時,說明工程進度超前;SV<0 時,說明工程進度拖後。

2.偏差參數

(3)績效指數。

1)費用績效指數(C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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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度績效指數(S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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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用偏差分析方法:橫道圖法、時標網絡圖法、表格法、曲線法。

(三)偏差產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費用偏差的糾正措施:(1)組織措施。(2)經濟措施。(3)技術措施。(4)合同措施。

五、工程價款結算及其審査

(一)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1、工程價款結算方式:(1)按月結算; (2)分段結算;

2、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內容:竣工結算、分階段結算、專業分包結算、合同中止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査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並經驗收合格後,與建設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項目竣工總

結算,其中,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和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可看作是分階段結算。

3、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時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施工承包單位應按規定程序向建設單位遞交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級完整的結算資料,建設單位按下表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畫數軸,記憶”工程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 15 天內彙總,送建設單位後 30 天審查完成。

「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第六章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

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與返還

(一)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及延長

缺陷責任期一般是 6 個月、12 個月或 24 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不能等同於工程保修期。

1、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2、缺陷責任期的延長: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原定目標使用,需要再次檢查、修復的,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 2 年。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政府投資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 5%左右的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參照執行。發承包雙方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方式及比例。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使用和返還

缺陷責任期屆滿時,施工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到期應返還施工承包單位剩餘的工程質量保證金金額,建設單位應在接到申請的 14 天內會同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施工承包單位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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