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高中連續三年招生不足百人即停招

省教育廳:高中連續三年招生不足百人即停招,民辦學校在校生佔比高地區將調控

3月19日,省教育廳正式出臺2020年全省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相關通知,要求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註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錄取,依搖號隨機產生的錄取序號一次性錄足。


高中連續三年招生不足百人,停招

全省凡年滿六週歲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進入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小學入學按劃定的片區實行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實行均衡編班。適齡兒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學習或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國學班”“私塾”“讀經班”等形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願、網上統一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學生升入優質高中比例。調整優化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已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計劃;不足200人的,由各市制定時間表適時停招。

報名人超招生計劃,電腦搖號錄取

各市、縣(市、區)要按照省定辦學標準,重新核定所屬民辦中小學校辦學規模軌制,確定2020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計劃。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招生。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不得跨縣域招生;未超過的且確需跨縣域招生的,必須經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市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註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錄取,依搖號隨機產生的錄取序號一次性錄足。如有學生未報到產生招生計劃缺額,按搖號序號依次遞補錄取。報名搖號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委託民辦學校自行組織。在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且有本校學籍的應屆小學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的,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取,初中空餘計劃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

民辦學校在校生佔比高地區將調控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範中小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為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註冊和轉接。各地要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對未在錄取學校就讀的,同時追究“借讀”學校、錄取學校雙方責任。

嚴格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類型限於音樂、美術、體育類,納入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實行計劃單列,招生數量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民辦中小學在校生佔比高的市、縣(市、區)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全面開展整改,合理調控民辦學校辦學規模。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諮詢方式,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全部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進行督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省教育廳對有關政策的解讀:

Q、義務教育學校2020的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變化?

A:《通知》與2019年招生文件相比,2020年招生政策主要變化集中體現在《通知》的第三、第四條,即規範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範圍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程序。明確提出民辦中小學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明確市或縣建立統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平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員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註冊入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明確隨機派位由市或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派位搖出序號,按序號錄取,對因未報到產生的學位空缺,按序號遞補錄取。

Q、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成績、競賽成績或證書證明能否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依據?

A:《通知》明確,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Q、《通知》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A:《通知》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招生。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不得跨縣域招生;未超過的且確需跨縣域招生的,必須經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

Q、如何保障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正實施?

A:為保證隨機派位公平公開,《通知》明確規定,各市或縣(市、區)要建立統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平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公佈報名情況。報名搖號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委託民辦學校自行組織。電腦搖號派位要全程錄像,邀請公證機構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

Q、參加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隨機派位但未被錄取的學生怎麼辦?

A:民辦搖號和公辦學校首次錄取結果出來後,對於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回到公辦學校錄取體系,根據各公辦學校剩餘學位情況依照公辦錄取規則進行二次錄取,確保未被民辦學校錄取學生能在公辦學校入學,防止學生輟學。

Q、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自行組織招生報名嗎?

A:不允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允許自行組織招生報名或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Q、如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

A:近年來,我省一直實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通知》維持政策延續性,繼續要求各地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為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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