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3月19日

山西省教育廳發佈通知

對2020年全省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做出安排部署

山西: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山西: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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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全國、全省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現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法定要求

凡年滿六週歲適齡兒童少年依法進入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小學入學按劃定的片區實行登記入學。

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實行均衡編班。

層層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以在家學習或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國學班”“私塾”“讀經班”等形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嚴格落實普通高中“陽光招生”政策

各市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公辦民辦比例適度合理、高中辦學條件全面達標的要求,科學確定普通高中總體招生規模和分校招生計劃。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願、網上統一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學生升入優質高中比例。

調整優化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已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計劃;不足200人的,由各市制定時間表適時停招。

三、嚴格規範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範圍

各市、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國家普通中小學設置標準合理控制區域內民辦中小學辦學規模。按照省定辦學標準,重新核定所屬民辦中小學校辦學規模軌制,確定2020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計劃。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審批地與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級市的,按照審批地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招生。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不得跨縣域招生;未超過的且確需跨縣域招生的,必須經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市招生。確需跨市招生的,由學校申請,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雙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協商提出跨市招生計劃,並報請省教育廳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總數,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

四、嚴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各市或縣(市、區)要建立統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平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公佈報名情況。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註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錄取,依搖號隨機產生的錄取序號一次性錄足。如有學生未報到產生招生計劃缺額,按搖號序號依次遞補錄取。報名搖號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委託民辦學校自行組織。電腦搖號派位要全程錄像,邀請公證機構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在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且有本校學籍的應屆小學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的,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取,初中空餘計劃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各市、縣(市、區)應提前向社會公佈學生可直升初中的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名單。

五、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範中小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普通中小學學籍註冊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晉教基〔2019〕19號)規定的註冊程序和時間,按照“嚴格計劃審核、規範錄取(入學)手續、明確註冊時限、分市(或縣)逐校審核”的辦法進行,確保學校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和學籍註冊名單相統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為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註冊和轉接。各地要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對未在錄取學校就讀的,同時追究“借讀”學校、錄取學校雙方責任。

六、做好特殊群體、特殊類型學生招生入學工作

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落實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保障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入學。

嚴格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類型限於音樂、美術、體育類,納入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實行計劃單列,招生數量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特長生招生學校及數量、具體辦法、招生程序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七、嚴格落實市縣責任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保持區域內中小學招生總量與適齡人口數(含居住證)大體相當,堅決防止搶挖生源、破壞區域教育生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民辦中小學在校生佔比高的市、縣(市、區)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全面開展整改,合理調控民辦學校辦學規模。

八、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諮詢方式,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全部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進行督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各地要加強輿論引導,規範新聞報道,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各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於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我廳基礎教育處。

山西省教育廳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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