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还没结束,一线医生又被刺伤:杀医之事,何时能休?

Δέκα


出现这种恶性事件,也许那个医生就是个牺牲品,某些个别医生的吃拿卡要,在医患关系中起到了极坏的负面影响,日子久了,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种下了反感或者憎恶的种子,当自己的亲人有了病,心情不好等情况下,很容易行为过激!所以说,不是医生不好,也不是患者就坏,主要的还是部分医生的不正当行为,影响了整个医生团体,给人们造成了极坏的印象和仇恨心里,就像老师和家长,难道老师都补课?那绝对不是,可是,社会上一提老师,咋就有很多人“骂”呢?还不是“”一条鱼”腥了一锅汤的原因,所以,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让“”负面”的东西减少或消失,别让大多数为少数背锅,这样,怨气少了,正能量就会回归!还有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生活好了,富裕了,人们的思想就活跃起来,搞特权,自以为是的人比比皆是,一不对心思,就满腔怒火啊,天下我第一,没有怕过谁啊,在不就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打击报复,走了这种思想,也必然会出事情,医患关系又怎么能好呢?这也需要监管和打击力度来矫正。总体来说,医患关系,只是个别的不好,所以,加强管理和打击力度,别让一条鱼腥了一锅汤!!!但最终,还是人的问题!!!


才逍遥客


不容否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因为这场疫情对医患关系发生了非常大、又深刻的改变,在武汉支援的医务人员真正做到了把病人当亲人,很多医务人员把自己的食物都给了病人,也让医务人员体验到了患者的不容易,感动的事一件一件的发生!

但在前几天又发生患者持刀砍伤医生一事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

1、患者家属的文化程度差距大,俗话说没文化真可怕,对事件的认知容易走入误区,导致走极端。

2、患者或家属面对困境不知道如何管控自己的情绪。

3、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成立突发事件管理部门,真的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突发部门去参与管理,去协调医患关系,还必须要有心理专家参与协调。

4、加大惩罚力度,特别针对持刀、恐吓、威胁他人的无论什么动机,必须当恐怖组织对待和处理。

5、医院成立以副院长带队的快速协调机构,立即解决患者的反应问题。做到快事快办、办特事特办。


AWZG爱我中国


退一步说,难道医务人员没做好的就该捅该死,那你家孩子学不好就给老师杀了,公司里唯唯诺诺逆来顺受的员工也杀,总之这个社会上啥都干不好的人都杀。国家医护资源本就有限,大家只看到了去医院要排队挂号,见医生只有几分钟,医生程序化没感情沟通;但是医生一个早上要接诊很多人嘞,为了不上厕所他们连水都不敢喝,值夜班,上手术,吃饭随情况而定,这些对身体不好他们知道却照做,本就是自己选的职业,没啥的。但是有些人有意放大医患矛盾,挑动患者情绪,就有点难了。如果一个早上,你给我只接十个人,那我一定先陪你聊的开开心心,然后咱再聊病什么的,这么轻松愉快的接诊谁不想呢。所以,互相理解叭,大家都不容易。


Δέκα


休,是不太可能的!医患关系本来就存在,这不是社会公共问题,而是个别人素质的问题。很简单,杀人是犯法的,但还有很多人杀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动员整个社会尊重医生行业,尽量减少或者避免这样悲剧的发生!但现实的说,医生也有好坏之分!

希望这次疫情之后能使全社会更尊重和敬畏医疗行业!


傑哥Jeffrey


千万不要说什么医患矛盾,更不要说现在的病人变坏了,真正的问题是:任何人渣都能进医院看病!所以,建立医疗黑名单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功总


这个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一定彻查。目前医患关系最大的问题是:一药商问题,二红包问题,三医疗问题,四态度问题。只有查清楚问题,才能处理好。不排除仇恨社会的心理问题。


晨284412841


什么时候没有过度医疗了,就没有医闹了。杀的大多是西医!这是为什么呢?因果报应而以,你种下恶因得恶果,还好报应报在了自己身上,最差的是报应报在了自己的子女身上,这才是最不好的!


Eisenhower01


哪个行业都难免有害群之马。加强保护措施只是治标,彻底斩断医生与药商之间的利益链才是治本


非鲲即鹏


伤医者会面对怎么样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行凶者出于杀人还是伤害的目的行凶,他都已经触犯了《刑法》,当然最后还得看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如果出于杀人目的,那么可以定故意杀人罪(未遂),那么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是出于伤害的目的,那么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从报道可以看出医生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并且行凶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残忍,是完全可以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行凶者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行凶者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已经对医生造成了人身损害,是需要赔偿医生的这部分费用的,在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由医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对行凶者提起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凶者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法律咨询乔也


为什么对医闹、伤医零容忍那么久了,还是存在伤医事件?

很明显是重视不够。各级都重视不够。

在医改无法改善医患关系之前。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还是可以的。比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医师节上院长讲“在我们医院,如果出现伤医事件,一定是踏着我们安保人员的身体过去伤医的”。事实上,华西医院的安保的确非常到位的,大牛专家甚至听说配备有保镖,如果出现纠纷、苗条,上下班可能都是安保人员护送的。

所以,要避免伤医事件,改善医患矛盾是治本,目前出台考核方法是很关键的,比如将伤医事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纳入绩效考核,纳入院领导问责、免职处理,纳入当地领导问责里面去。你看能遏制住伤医不嘛?

希望回答对您有用,希望更多的领导重视伤医,保护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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