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隊河東中隊原指導員李某文被提起公訴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隊河東中隊原指導員李某文被提起公訴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隊河東中隊原指導員李某文涉嫌受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由茂名市茂南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李某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隊河東中隊指導員職務之便利,兩次變相收受譚某某(另案)給予的“利潤”“好處費”合計10萬元,數額較大;非法向以譚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為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提供便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該案正在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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