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是否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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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判决主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人贩子的判决其实不算很轻,但跨度很大,5年到死刑都存在,并不是完全不判死刑。这主要依据有没有加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的人贩子是5年到10年,这部分人我个人感觉确实较轻,但他们的犯罪性质恶劣,我们可以把抢劫做对比,这两个都是犯罪性质恶劣,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不会对人身造成特别大的伤害,从这个角度讲可能算合理。

加重情节10年以上,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性质恶劣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比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人贩子实施强暴、伤害;或者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多次拐卖、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对这部分人的判决我认为是合理的。

而造成被拐卖人死亡或者更严重情节,性质极其恶劣的会被判处无期、死缓甚至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对人贩子的处罚并不清,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拐卖行为都不判处死刑,只是出于尊重生命,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不能轻易判处死刑,比如刑修八减少了10多种死刑罪名、刑修九又减少了9项死刑罪名,死刑的判决只会越来越少,这也是一个国家人性、文明的表现。

我们不能因为他的行为可恨就说这个人该死,那如果是这样该死的人,该死的行为就太多了。那这样不是太缺少法律意识了吗?事实上人情跟法律还是要分开,既然由法院判决还是要依据法律量刑,忠于法律,这不仅体现执法判决的公正,也是我们自身利益的保障。


夏天没萝卜


人贩子已经不把自己当人了,所以人类也不应该把人贩子当人。他们对人类家庭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不能白白处死,应该关起来当人类新药的试验品。


再说一遍


对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人贩子把别人的小孩卖了,比杀害儿童更惨绝人环,足以令一个家庭破碎解体!人贩子比杀人犯还可恨!还要罪大恶极。一旦抓住,必需判处极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那种怕人贩子鱼死网破的纯属歪论。人都是爹娘所生的肉骨凡胎,谁不怕死?哪怕是穷凶极恶的悍匪,在押赴刑场时都是双腿发抖,迈不动步!明知要被判死刑,谁敢去冒这个险?!现在问题是人贩子犯罪代价太轻,故人贩子抱有侥幸心理,在高利润面前挺而走险,才屡禁不绝!

杀!杀!杀!对人贩子杀无赦!


东明104652356


买的判无期,卖的终身监禁不减刑,严重的死刑。有些犯罪,力度不够大,要法律何用。法律不是用来约束普通人民群众的,法律是用来惩罚犯罪分子的。法律力度不够,震慑不了犯罪分子,法律就是一纸空谈。惩,就得做到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罚,就罚个倾家荡产。拐卖,敲诈勒索,野生动物等犯罪,国家都有法律,为何屡见不鲜?因为当中的利益大于法律的惩罚,所以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有些犯罪,法律力度不够。再有就是保护伞,是法律的最大隐患,任何触犯法律的人,是否能做到在全国网络公开,全民监督。


忆随风捉影


我不是学法律的。从我个人的理解,杀人就是剥夺了被杀人的生活状态的延续。人贩其实也是如此,也是剥夺了被贩卖儿童在他的生活环境下的继续生存权利。坚决支持枪毙。


Charton


人贩子和杀人差不多害的一家人不得团员,害的孩子一辈子见不到亲生母亲,对人贩子就应该判死刑而且对买孩子的也该判刑,没有买孩子的就少了人贩子。


老万163765590


人贩子造成社会资源大大浪费。谁家的孩子上学敢不接送?仅这一点一年不但要浪费上万亿人民币,而且也造成了小孩子失去了独立的能力。


董其龙


我总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太过于人性化:对人贩子的判刑太轻,一些家庭被人贩搞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稳定影响,必须抓一个,杀一个。抓二个,杀一双。才能遏制住,这类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用户6476203833008


关于人贩子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买卖人口和拐卖人口的事件。以前在报道中,经常看到这类事情发生,但是,其中也包括了另类情况,比如两家:一家二胎又生了女孩,一家二胎又生的男孩,所以就会找中间人的说合并谈妥和相互交换孩子,具体条件:有的给对方钱,有的只是换孩子,不附带任何条件,但是中间人的好处费自然是少不了的,所以在严打人贩子期间,将中间这类人也划分为人贩子,因为他们已经涉及到买卖儿童了,以至于人们对人贩子的产生的痛恨至极,正因为情况不同,所以被处罚的结果也不同!


崇州重阳王


判死刑!是想置被拐卖儿童于死地吗?就像毒贩会和警察拼命一样。我还是建议做好新生儿的指纹登记工作,被拐卖儿童可以轻易找到父母,让人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白出钱,拐卖儿童没市场了就不会有拐卖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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