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布爾費墨”的《營利組織才是真正的公益組織》淺談


粗看了一下,該文所述偏狹 。

文中一再強調的是營利組織才是真正的公益組織,個人在此略書淺見。文中述給“公益”定義為“非盈利”,是一種對營利活動的汙名化。其實,也沒誰說給廣大大眾帶來更多利益的是“非營利組織”而且,這一個定義,也是各個國家的法定定義。文中嚴重偷換概念,嚴重曲解“公益”二字,嚴重混淆“利潤”和“利益”“價值”三者的概念區別 !難道不知道企業“利潤”是有形的(以可交易貨幣和形態物質體現)?是可以在財務賬面體現的,在一定數量上收入是要納稅的。而“利益”和“價值”是無形的,是一種意識形態,是人們的精神、身體的直接感受,其無法在財務賬面上反映。(詞義區別)

另外,營利企業在交易服務對象上和內容上是有選擇的!是成本投入後營利企業所獲得的對應貨幣價值差異額多少的選擇;是成本投入和貨幣收益回饋在什麼時候體現,商業利潤和成本的比例合乎不合乎本次活動的企業經營規則,什麼時候體現。其原則上追求成本投入後所回饋的商業利益最大化,所提供的服務和產品成品貨幣價值與對應該服務和產品的成本是成正比的,至於交易後的實際利潤則另當別論。 而公益活動,不管字義本身包涵了哪些概念和內在要素,人們可以用此次活動的行動初衷、過程、結果、有無貨幣物質收入或其他交易指標,去體會"公益"二字和營利企業之間的區別和含義。 (成本投入和回報區別)

而公益概念呢,其問世已經一千餘年,最初來源於慈善性質,是進行無償捐助貨幣、物質和提供一些關愛服務的一種行動。通過其最早的發起和執行過程、結果,人們已經通常蔣"公益"二字固定理解為無貨幣物質交易的“慈善”的無償行動。雖然營利企業、營利組織和非盈利組織等公益組織,在實施活動時, 皆是由組織自身承擔成本費用,但是,"公益"和非營利組織履行執行"公益"活動時是不考慮也不接受服務對象有資金回饋交易的,沒有成本和利潤的核算,平常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性質、服務對象是針對"非正常化"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弱勢群體,是不能由"服務人"即“公益組織”,考慮此次行動能不能產生"現金或物質利潤"的回饋,出發點以及執行服務過程屬於是"無償提供",是解人所需,是間接為個體和社會帶來一種福利價值,是“服務一點,造福一片,帶動社會風氣”的一種慈愛大愛行為,是一種人性最高級行動和意識,是為社會營造一個美好環境,提升社會文明的高度。比如城市某一處汙水溝或者河流長期無人治理,有公益組織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了;貧困孤寡留守兒童,有公益組織協調企業解決了他們一系列生活學習問題。歷年的自然災害,總有公益組織和志願者組織,衝在最前面,類似例子舉不勝舉,他們何曾在行動之前先考慮貨幣利益回饋?而營利企業的產品,需要消費者認可和價格的承受力,還不排除產品“價值”和“價格”是否統一之嫌;而“公益”只注重唯一一個結果“解決眼前人們所需”達到社會公眾基本標準為止。至於打著公益旗號暗謀私利者則另當別論。(成本投入和回報區別)

——針對“布爾費墨”的《營利組織才是真正的公益組織》淺談


不過,話說回來,做公益是一種生活境界生活態度的精神追求,是利用自身承受能力範圍內而產生該行動的,所以社會是必須有貨幣價值存在的,精神追求必須建立在一定物質基礎之上。在現代文明社會,而且是由貨幣價值帶動社會經濟向前,首先滿足人們基本的溫飽住行;也必須有了貨幣價值,才會誕生牢靠的“公益組織”,“非盈利企業”中的“公益人”是更高級的現代文明人。而由這些公益人組織的“公益組織”又從某一方面和諧了社會,而讓人們在追求物質利益的同時,感受到人性溫暖,讓人人至少在精神上享有一定人權,從而促進社會營利企業和各行業發展!使得整個社會文明更高級,貨幣價值和無償的公益是物質和精神是自然的統一,是相輔相成的。(二者的統一相輔相成)

——針對“布爾費墨”的《營利組織才是真正的公益組織》淺談


文中所述其實是作者個人狹窄的認知,意識障礙。述人們認為談到利潤是覺得怎樣不光彩,有這種說法和想法是曾經一個特定的時代造成,這個時代已經是遙遠的了, 而不是當今經濟精神文明都很發達的現代社會人們的認知。也沒有聽過任何人評論“非盈利組織”規模大於“營利組織”。人類是高等思維動物,付出勞動成本理所應當創造高於成本的貨幣物質價值,這是高等動物延續生命的本能,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須。(二者的統一相輔相成)

所以,從某一角度來思考,社會整個所謂利益鏈又是循環的,直接或間接的,互促的,分工不同而已,利潤價值和利益直觀上體現了大小而已,比如“蝴蝶效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