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属于代理制无底薪无任何福利,每天必须遵守出勤打卡制度,缺勤扣钱合理吗?

小Wang经理


澄清一下。哪家保险公司都不会扣罚代理人佣金的,这个保险法有规定的。

但各家保险公司在支付新单佣金以外还会有各种津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各种津贴,是为了在业务上更好的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在团队管理上能有有效抓手;在客户服务上能让代理人做的更到位。

保险公司付给你这些津贴的目的是为了让你能配合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不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团队像一团散沙。你如果不配合公司的管理,团队会做出相应的津贴扣除。你所说的扣款应该指的你没有按公司要求配合公司各项制度,保险公司扣除你佣金外的各种的津贴。

你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收入明细,检视一下自己的工作状态,做出更有利自己的工作计划。


老大45451782


“你们来,不是上班,是做老板!”但是,让人很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做老板,怎么会是要卡点报到,强迫听两三小时的早会,其间还不能打电话,用电脑的?你说说老板的自由在哪体现呢?难道就是体现在宣传物料,纸张,文具,挂历等等都是自己出,才是老板的样子?


氵每60267


保险公司的做法即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保险行业出勤是必要的,但却没有明确的员工制加以保护劳动者。代理制是保险公司的甩锅制度。银保监会可以保护投保人,可以保护保险公司,唯独漏了保险代理人的权益。中国也独立工会,所以保险代理人的利益是最被保险公司压榨的。不要看几个高收入者,要看绝大多数代理人都是被保险公司坑的。保险代理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行业越做越臭,实在不是就业好渠道。


嵩山明


不合理!

但是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很少有人反抗!

没有一个地方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出勤才可以,也没有一个地方规定,如果不出勤就得付出金钱的代价。

在保险公司的名目繁多的各种管理制度里面,最基本的管理依据应该就是所谓的《基本法》,翻看了很多家公司的《基本法》,里面有关于考勤制度的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出勤,并且要求每个月出勤至少多少次,如果打不成将不享受《基本法》的某些待遇。但是没有明确看到哪家公司的《基本法》里面明确写道,不出勤扣多少钱。

保险公司为了更有威慑力,基本上都采取考勤扣款单额方式进行差勤管理,因为这个简单粗暴,直接有效。而且有一些公司把考勤扣款单的权利放给了营业部经理。允许营业部经理随时动用营业部的差勤扣款,用于营业部建设,实际的情况却是大部分都进了营业部经理自身的腰包,差勤管理办法成了营业部经理压榨业务员的又一有力手段。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协议,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和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只是代理关系,差勤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个人或者是单位,是通过一定渠道获得代理权的,按照惯例,没有一个代理商需要天天去一个固定的地方报道,然后再去销售产品的。

如果没有达成销售任务,供应商可以收回代理权限或者是限制某些权限,而不是罚款,这个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保险公司尽然公然的向代理商索取罚款。

现在也有一些代理人开始反抗保险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有投诉的,有打官司的。投诉效果不大,但是打官司的效果非常明显,基本上都赢了,还可以获得赔偿。

很多保险业务员基本上都是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尽量满足保险公司的去要求,尽量不让人家扣款,尽量让自己变得更优秀一些,让人家手下留情。

一个案子

我的一个朋友在某安工作,差不多有二十年的时间了,最近身体不太好,出勤上和业绩上都较以前有比较大的差距,但是维持考核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出勤少一些。

工作这么多年,还有比较大的续期利益,所以就一直维持着,身体允许就去上班,不允许就在家休息。

想着凑乎几年退休拉倒,但是营业部经理每月扣款500元,一年也就是6000元,好说歹说都不行,说是公司规定。后来我朋友去找区经理,区经理给的回答是:爱找谁找谁,这就是公司规定,不愿意干滚蛋。

朋友随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安的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将传票送到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责令该机构协议处理此事,从机构总到区经理再到营业部经理统统出面,要考虑公司颜面,考啊率影响,考虑未来,让撤诉,营业部扣了多少钱,全额退还,然后在承担诉讼费用等等。

后来我朋友说不缺钱,就像争口气,官司如期开庭,判保险公司输,退还扣款之后,担负了诉讼费用,营业部经理在全区做检讨。现在这朋友孩子保险公司干着,一战成名。

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考勤扣款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不然他才不会和你低三下气的出面和你调节呢。

保险公司的任何扣款都是不合理的,只不过很多人已经觉得习惯,无所谓了,无力抗争了,就顺其自然了。


老炮说财经


这个问题问的不够严谨,因此注定不会有统一的标准答案。

窃以为,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合理吗”?另一个是“合法吗”?两者不是一码事儿。

是否合理,无法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因为“合理”往往不是一个有共识的结论,而是站在各自角度的主观结论。

站在不同的出发点,目的不同、看法不同,结论自然就不同。比如:谁是“合理”这个标准的制定者?站在保险公司、代理人主管的角度,强化管理、提升业绩、统一士气的一切手段,都是合理的,一切与此相悖的都是不合理的。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我不希望被管束,也是合理的。

当然,代理人也好,主管也好,公司也好,也都存在互相矛盾的看法,或者此一时彼一时的看法,很难统一。这时候怎么办?

只能看另一个层面:是否合法。如果上述行为是合法的,且写入了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中,那么是否合理根本就不重要了。
如果不合法,你又不喜欢,那大可以走各种投诉途径,一拍两散。其实,合理合法并不重要,如果赚到钱了,你根本不会在乎这个。

所以,一旦心里有了这个想法,那么甭管是否合理合法,离开这个公司或者干脆离开这个行业就是了。

与其讨论合理不合理,还不如回头检讨一下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才是根本问题。


吴军


现在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又哪一个没有违反保险法第112条的规定都是在违背诚信搞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使消费者误解保险内容,使消费者糊里糊涂的被套住,如果保险消费者懂法,把保险公司开会和保险代理人的虚假宣传进行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理赔时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定败诉,我曾经听过许多保险公司召开的会议,又是请吃饭又是发赠品的,但是满嘴都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正义之剑158318193


你的意思保险公司应该是菜园子,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遇到客户扯皮了让其找保险公司,遇到客户不理解的就带到公司找内勤,你就只负责拿佣金,保险公司对你毫无约束……


月之林903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存在就是合理的,还合法呢!有些人喜欢这种制度,等开窍的时候,已经被套牢!不认可的也在陆续离开中。


李银龙


不合理又能怎样,人家说“我就这样,跟不上我,你就走啊!”[捂脸]

我记得90年代我入司时看过一篇报道,一平保受的营销部经理状告公司考勤扣款,既然不是员工凭啥扣款还开除这经理,但这案子中的这经理败诉啦!


中国保险壹老兵


代理人按时去公司进行保险责任的培训,是对客户的负责,任何销售工作都是要先了解自己销售的是什么才能去销售。以无底薪,不参与培训这个不是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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