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玻璃因連續三年虛增利潤收罰單,董事長離任後持續佔用、轉移資金

因涉嫌虛增利潤、虛增貨幣資金、虛假記載,金剛玻璃(300093)日前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值得一提的是,原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莊大建因年齡原因離任後,策劃組織金剛玻璃虛增利潤,指示相關人員轉移、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三年虛增利潤過億

去年1月,金剛玻璃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經過一年多時間,金剛玻璃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今年3月23日,金剛玻璃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金剛玻璃涉嫌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其中,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連續三年虛增利潤、半年報和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具體來看,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偽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虛構利息收款方式虛增利息收入,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及回款,並通過虛增產量分配真實成本的方式虛增營業成本。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年年報虛增利潤6205.3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2.90%;2016年年報虛增利潤4987.6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2.26%;2017年年報虛增利潤610.7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04%。三年合計虛增利潤超1億元。

另外,金剛玻璃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2015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45088.1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7.75%和淨資產的51.62%;2016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32497.22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5.41%和淨資產的37.22%。

原董事長連續佔用公司資金

早在2016年初,已不再是金剛玻璃實控人、董事長的莊大建也牽涉其中。在案證據顯示,莊大建存在策劃組織金剛玻璃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虛增貨幣資金等行為,指示相關人員將金剛玻璃資金轉移至其控制的拉薩金剛,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2016 年至 2018 年,金剛玻璃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者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關聯方拉薩金剛提供非經營性資金 3.02億元用於支付股票解質押及質押利息、相關單位和個人資金往來、借款利息等用途。

大眾證券報記者查詢以往公告發現,因年齡原因,金剛玻璃董事、董事長兼總經理莊大建於2016年2月底申請辭去公司一切職務。資料顯示,莊大建,男,中國國籍,1952年出生,本科學歷,曾擔任金剛玻璃總經理、戰略委員會委員、董事、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長。儘管莊大建2016年3月後不再擔任金剛玻璃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再為金剛玻璃實控人,其仍繼續為金剛玻璃法定代表人。

“莊大建在金剛玻璃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其行為直接導致金剛玻璃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較為嚴重。”廣東證監局依據《證券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有關規定,擬決定對莊大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涉及“非標”或暫停上市

前不久,金剛玻璃董事莊毓新、時任董事梁豔媚、董事會秘書林臻等多位高管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原因是因為信披違規、審計機構對2018年財報出具了非標。根據規定,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若金剛玻璃2019 年度財務報告繼續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深交所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最新業績快報顯示,金剛玻璃2019年淨利潤為-1.01億元,較上年同期由盈轉虧。二級市場上,2016年3月以來,金剛玻璃股價已跌去近一半。

“公司連續財務造假被廣東省證監局處罰,是否會在年報公佈後被ST或暫停或終止上市,請及時回覆。”3月24日一投資者在互動易中提問金剛玻璃,截至發稿未見到公司回覆。查詢互動易回覆情況發現,金剛玻璃今年以來的投資者提問一直處於無人回覆狀態。

記者 何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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