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玻璃(300093)立案啟動

一、索賠條件

四川楚坤律師事務所周蘭律師認為:於2015年8月21日-2019年1月24日之間買入,2019年1月25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溫馨提示:金剛玻璃(300093)訴訟時效截止至2023年4月18日,該日期後起訴法院將不再受理。

二、案發背景

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1 月24日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 190031號)。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9 號。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 號)

#股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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