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建設工程招標市場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履約現場秩序,3月19日,亳州市印發《建設工程項目履約現場存在問題集中整治方案》,並召開專題動員部署會,啟動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履約問題集中整治行動。
此次行動針對部分建設工程項目存在的隨意變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關鍵人員,轉包、違法分包工程,以及施工造價、質量和工期問題,將通過3個月的集中整治,按照“即查即處”要求,及時發現和處理一批項目履約現場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堅決查處不誠信履約現象,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履約管理。
據悉,該市政府投資、國有投資(含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投資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均需納入集中整治範圍。整治重點包括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基本建設手續辦理情況,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履職履約情況及是否存在違法發包問題等八方面問題;施工企業是否存在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等九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監理單位是否存在轉包、掛靠、出借資質等四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在嚴肅查處各種亂象的同時,對招投標領域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深入排查,嚴厲打擊招投標領域涉黑涉惡勢力,及時發現背後“傘”“網”問題。
該市公管局將發揮好牽頭作用,協調解決集中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聯合市委督查考核辦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集中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及時進行通報。
對集中整治和大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有關部門將從嚴從重從快堅決予以查處,特別是對查出問題但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執行整改要求的企業或個人,嚴肅追究責任,並作為誠信評價和市場準入限制的重要依據,通過嚴格的檢查、嚴肅的整改、嚴厲的懲處,保障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優質、廉潔、高效的實施。(趙越 亳公宣)
閱讀更多 金臺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