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降至1%,3月-5月份我還能否開具3%的發票?
可以的。
若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在2月底之前,你仍然適用增值稅老的徵收率,因此還是可以開具3%的發票的。
但是對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在3月-5月份之間的業務,必須適用1%的徵收率來開票。
提醒
開具3%還是1%的發票,不是取決於客戶要求,而是取決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參考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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