嘰嘰喳喳算什麼本事
對方少開具發票,直接造成了貴司增加7千的企業所得稅,以及4千的增值稅。總共虧損在1.1萬左右。
我個人認為有兩個解決途徑:
1.自認倒黴,將這3.2萬作為營業外支出,減少企業賬面上的損失。
2.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帶上合同、付款證明、發票、以及對方拒接電話的證明交由稅務部門處理。
根據規定經營者不開具發票:(1)為了掩蓋真實的營業額來偷逃國家稅款。(2)為了當賣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時,以便矢口否認,推卸責任。
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認為最好以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跟錢多錢少的沒多少關係。
蝸牛職場
像這種不講誠信的單位可以實名到對方所在地的稅務局舉報,效果是剛剛滴!因為根據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像你們這種交易,只要有進賬都要開票的,不開票就意味著逃稅,就應當受到處罰,你們實名舉報,稅務局開心的不得了!